按照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尾矿库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库闭库前1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应出具的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尾矿坝、尾矿库防洪能力、尾矿库的安全度安全评价及提出尾矿库治理建议。
2、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库闭库前1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尾矿库闭库设计。
3、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闭库设计,分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闭库施工和施工监理。
4、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施工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监理记录等。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监理报告。
5、闭库施工完成后,向审批闭库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闭库验收。并经安全验收审批后,取得相应资格证。
6、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按要求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
7、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
8、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9、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10、闭库尾矿库按照AQ2006-2005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监管。
11、闭库尾矿库由公司进行管理,尾矿库负责人负全面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