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期间,为确保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工程能顺利实施和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减少施工干扰。需对临时性道路封闭,具体如下:
一、路封闭段情况
第一段: 。
第二段: 。
第三段: 。
二、施工围档措施
1、按临时道路封闭段逐段进行围挡,道路隔离带至南侧路缘石范围内进行围挡,原则上保留现有隔离带,因预留临时通道等原因需要对局部隔离带进行拆除时,由项目部负责拆除、保管和恢复。
2、围挡高度为2.2m,围挡骨架用Φ40钢管搭设,管卡连接,彩钢板围护;横向扫地干长0.5m,间距2m;立柱高2m,间距2m;设纵向水平干2道,与扫地干连接一道,距扫地干1.5m高位置布设一道;斜撑长1.5m,分别与扫地干外端和立柱中部连接,使用沙袋对扫地干配重,使围挡重心下移,保证围挡稳固。
三、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
6、围挡外侧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安全标识标牌。围挡顶部每20m安装一盏夜间行车警示灯,人行道一侧每50m安装一盏警示灯。距离来车方向100m处布置交通导向牌、安全警示牌、锥标及警示灯。
四、道路保通措施
1、积极与交警部门协调合作,在与本工程各通道入口处设置标志牌,指示行人、车辆通行,各通道入口处夜间设置警示灯。
2、在施工范围与车行道之间用施工护栏分隔,将车流与施工区域分隔开,防止车辆及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在施工护栏上及施工区前来车方向前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灯,以策安全。
3、设多名专职维持交通人员,在施工期间值班,配合交警工作,指挥车辆通行,保证主干道交通顺通。
4、施工材料堆放及机械设备的停放一律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占用行车通道。保证车辆顺利通过,不阻塞交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