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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班会4篇
2025-10-04 22:16:39 责编:小OO
文档
学班会4篇

学班会第1篇

  班会目标:

  1、让学生了解《》,认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培育学生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班会准备:

  多媒体课件、法制宣传片,法制宣传手册

  班会过程:

  一、 谈话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时时处处都有法律约束。大家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吗?对,是每年的12月4日,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了解我国的根本大法《》。

  二、 认识

  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比照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那么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根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少年应该知道以下几点: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开展的根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局部。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规定: 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保》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假设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注意自身生命平安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平安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四、 总结

  同学们,我们学习完《》之后,要有国家意识,知道你身为一个中国人,要由民族归属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虽然是小学生,但我们身上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为法治社会的开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学班会第2篇

   一、班会背景:

   事实上,设立 国家日 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 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 全国法制宣传日 ,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 国家日 

   二、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拟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好似是很 宽容 的,违反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 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 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这首先是由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的了解;

   2、准备一段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的继承和开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根底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意识,弘扬精神,加强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b、意义

   设立 国家日 ,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 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形成举国上下尊重、至上、用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气氛。

   设立国家日,也是让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效劳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主持人播放PPT带着同学学习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的了解

   4、观看日宣传的幻灯片《小知识》

  5、讨论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我国第一部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公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2)我国现行的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2022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修正的文本

   3)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4)为什么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 本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是国家的根本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

   (1)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根底;

   (2)普通法律不得与相抵触;

   (3)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那么。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表达的严肃性,保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的根本原那么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那么、原那么、法治原那么、权利制约原那么。

   6)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第33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根本原那么。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第3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播送、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播送、电视等。

   (5)集会、、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第41条第3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我国公民的根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平安、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义务。在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根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学班会第3篇

  班会目标:

  1、让学生了解《》,认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培育学生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班会准备:

  多媒体课件、法制宣传片、法制宣传手册 班会过程:

  一、谈话导入

  人类因梦想而伟大,有了梦想才会有希望,梦想的大小决定了一个国的强弱,一个家的兴衰,一个人的优劣。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的梦想是什么呢?这样说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而法治就是我们实现梦想的有力保障。

  同学们,今天我们班会的主题是《学讲》。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时时处处都有法律约束。是什么呢,我们今天一起来认识了解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认识

  法律是治国的工具,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比照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那么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根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庆祝全国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 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为此我们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日。

  首先,设立国家日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作用,维护权威。

  其次,设立国家日有助于普及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感受的价值,扩大实施的群众根底。

  再次,设立国家日有助于落实2022年4月全国常委会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最后,设立国家日也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

  三、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1、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平安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2、指出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接触毒品 (2)打架斗殴 (3)沉迷网络

  3、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1)旷课、夜不归宿 (2)打架斗殴,侮辱他人 (3)偷窃、成心损坏财物

  4、介绍近年来发生的青少年违法案例 (1)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2)云南文山县学生沉迷网络自杀案 (3)重庆少年意外伤亡事件

  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我们学习《》之后,要有国家意识,知道你身为一个中国人,要有满足归属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虽然是小学生,但我们身上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为法治社会的开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六、宣誓建议书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辞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奉献力量。

学班会第4篇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 学讲 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气,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 学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的主题班会。

   二、《》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着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 重要组成局部。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分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挖苦、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 勇敢 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老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局部,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共20问〔略〕;抢答题: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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