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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精选7篇)
2025-10-04 22:14:46 责编:小OO
文档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精选7篇)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1

一、为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六、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2

加强药品的入库验收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减少差错,防止假、劣药进入医院,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药品验收目的

保证入库药品质量,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不符合药品包装规定要求的药品入库。

二、药品验收质量的基本要求

数量准确、质量完好、说明书符合规定、包装无损、记录完整,交接清楚。

三、药品入库验收程序

药品入库时首先进入待验区,由验收人员根据入库凭证内容核对后,再按批号逐批进行质量抽查,并填写记录,合格后交给计算机入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四、药品验收依据

1、二级质量标准

国产药品(包括中外合资药厂生产的药品)均应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验收。

2、《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药品必须依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凭上述单位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

3、药品购销合同

购进国产药品、进口药品除按上述规定严格验收外,在签订合同时,如另有质量要求和条款,亦应按合同规定验收。

五、验收内容

药品入库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及包装三个方面。

1、数量验收

检查来货与入库通知单上所列的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或破损应做好原始记录,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查明原因,以便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质量验收

外观质量验收(直觉判断法)

主要检查项目有:看药品外观有无变形、开裂、熔(溶)化、变色、结块、沉淀、混浊、霉变、污染、挥发等异状;嗅药品有无异味、串味;听药品包装内有无异常撞击声;用手触摸,感觉药品的干软、黏结、滑腻程度,经过看、触、听、嗅、尝等外观检查手段,发现异状则应拒收该批药品。

3、包装验收

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药品名称、规格、“易碎”等储运图示标志及特殊管理药品和外用药品的包装标志。内包装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3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所需任何药品必须由资质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组织配货,药品购进前应认真审核供货方资质,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质量协议中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并将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3.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和电脑清单)。验收员按照清单在药品货柜上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对其进行外观质量、包装质量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履行拒收职能,及时退回。

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药品验收后,验收员要及时做好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进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

6.对进货情况应每年年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4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5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假药、劣药进入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2、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药品入库验收标准操作程序》

3、药品检查验收包括:确认合格的购药渠道;验证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及标识的检查;药品各项信息与票据相符性。

4、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5、特殊情况(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等资料。

7、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8、特殊管理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9、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电脑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下列情况有权拒收:

(1)无随货同行联

(2)进口药品证件不全,不符或模糊不清

(3)药品、规格、数量、产地、批号不符

(4)二年以上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六个月;一年~两年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特殊情况如急救药品经科主任同意者除外)。

(5)外包装破损、污染

(6)质量可疑的药品

(7)不在采购计划内的`药品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6

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房验收员负责。

2、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5、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7、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8、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9、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10、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11、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2)、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3)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作业,保证购进药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

药品质量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药品验收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5、发放范围:

质量管理部。

6、内容:

6.1、购进药品验收

6.1.1、验收人员从待验区商品移至验收区,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药品验收抽样按一定的比例,每批在50件以下(50件),抽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6.1.2、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20件以内不能超2个批号,供货单批号必须与现场验收批号一致,批号不一致全部拒收;

6.1.3、同一批号的药品开箱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装、拼箱药品应逐个查验,贵细药品每箱查验:

6.1.3.1、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3.2、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6.1.4、整件药品箱内应附“合格证”或装箱单,确无发现合格证或装箱单,则按“拆零”验收,抽样需加倍,液体药品必须抽样5-10盒,看是否有沉淀、混浊、渗漏等情况,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则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6.1.5、验收员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开箱后每件包装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3个以上小包装进行检查,如有异样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复查,重点抽查首营品种、进货验收和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有问题的药品、质量易变的品种,对生产厂检验报告产生疑问的品种、接近效期品种、外包装有异样的药品;

6.1.6、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6.1.7、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1.8、验收人员取实物与系统中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图片核对无误后,录入验收结论;

6.1.9、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已抽样”标示;

6.1.10、对未按照规定加印或者加贴条形码的应当在箱外加贴条形码,或条形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采购部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

6.1.11、验收员系统确认提交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6.1.12、验收记录要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完整规范,结论明确,记录至少保存5年,在验收记录上系统自动签署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

6.1.13、商品验收完毕放至验收区后紧挨着的合格品区绿色地标托盘中,通知保管员此商品可以入库、上架;

6.1.14、药品效期需达到如下标准:1-1.5年的不低于10个月,1.5-3年的不低于14个月,3年以上,不低于21个月,特殊情况报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按效期管理原则处理;

6.1.15、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注明不合格事项,验收员要及时在系统填写《验收拒收记录》,3天内报告项目采购、采控人员通知供应商处理,质量可疑商品填写《商品质量复检单》报质管部复核;

6.1.15.1、对货单不符;

6.1.15.2、质量异常等情况:如包装碎裂、包装箱或包装盒破损、外包装变形、脱色、包装凹凸不平、渗漏、沉淀、混浊、液剂或注射剂中有异物、结晶析出、瓶口松动、气雾剂或喷雾剂等特殊剂型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变质、片剂破碎、裂片、受潮膨胀、粘连、发霉、变色、软胶囊熔化、装量不足、空胶囊未装药、空泡眼未装填药物等等;

6.1.15.3、无合法供货资格;

6.1.15.4、生产厂家用印有新内容的粘贴纸将旧内容部分覆盖的;

6.1.15.5、内外包装批号、效期不一致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效期或数字打印错位、印刷错误;

6.1.15.6、标签图片不符或包装标签脱落。

6.16、检查方法:

6.16.1、通过人的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感官试验,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药剂学、药物分析及药品说明书的相关知识与内容,检查时打开包装容器,对其剂型、颜色、味道、气味、形态、重量、粒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16.2、收货标准以最终不影响销售为前提;

6.16.3、验收人员无法判断,以质量部判断为准,质量部无法判断送药检所检验结果为准;

6.17、验收员在药品到货后(单、货齐全)做到随到随验,验收后发现少货的由供应商负责。

6.2、退回药品验收

6.2.1、验收销后退回的药品,凭客户的退货凭证或随货同行单或客户在系统中的退货申请,按照进货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所退回的药品必须每盒都需验收;

6.2.2、退回商品必须能查到销售记录方可验收;

6.2.3、验收项目、操作流程与购进验收相同。

6.2.4、销后退回商品做好验收记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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