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2.2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指从事民爆危险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等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装卸、储运、押运、检(化)验、销毁、爆破等岗位以及在危险生产线或部位进行动火、用火的操作人员
3 职责与分工
3.1集团总裁办负责组织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换)证工作;负责建立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档案,
3.2各分、子公司对所辖区域作业安全负责。负责内部所属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负责按照相关制度、规程规定,规范危险岗位人员作业行为。
3.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作业过程及行为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年龄满18周岁;
4.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4.1.4具备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通过集团内部三级安全教育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或持证上岗;
4.1.4符合相应岗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在上岗或转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实习期,老工人传帮带)。
4.4 各分、子公司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5 离岗达6个月以上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作业管理
5.1凡在危险岗位实施作业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岗位、区域内工作。
5.4作业前、中、后,危险岗位直接负责人及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组织开展作业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告,确保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5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6检查与考核
6.1各公司应采取措施,不断强化对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检查考核处罚力度,确保规范操作。
6.2检查内容:
6.2.1检查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6.2.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使用情况。
6.2.3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6.2.4检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6.2.5其他。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