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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国内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及对策
2025-10-04 22:10:56 责编:小OO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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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20年第7期 总第449期

金融观察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高速扩张的同时也面临多重掣肘,数字技术的引入为普惠金融发展的诸多难题提供了解决之道,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本文利用SWOT模型深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挖掘实践中暴露的“短板”问题,并针对其“短板”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普惠金融对实现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缩小差距、推动创新创业、实现社会公平有着重大意义,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掣肘,主要表现为:监管漏洞颇多、安全问题频发、供需不平衡等。鉴于上述情况,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结合势在必行,数字普惠金融呼之欲出。探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窘境,从而对其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有利于推动我国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落实数字领域对普惠金融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完善普惠金融与实体行业的结合,也有助于推动我国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目标的早日实现。

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的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为基础的数字普惠金融了传统金融的差异化服务,解决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公平性问题。传统金融模式遵循的原则只能将金融服务惠及一小部分群体,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宗旨形成强烈的反差。数字普惠金融依靠其“创新、分享、开放、协作”的理念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行之路。即便身处偏远地区,农户、小微企业主亦可以通过网络渠道享受同一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领域的社会公平。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为基础的数字普惠金融了传统金融的“80/20定律”,解决了普惠金融供需的不平衡问题。普惠金融的首要目标是为不同客户提供同质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传统金融的“80/20定律”将偏远地区、小微企业主等弱势群体的需求排斥在外。 数字普惠金融依靠互联网渠道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 最为典型的就是各大银行的掌上银

行服务,实现了足不出户便可线上解决理财、贷款、转账等金融需求。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为基础的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域局限性,降低了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经济密度与网点覆盖率等多种客观因素的使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必须首要解决高服务成本、低经济效益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摆脱了实体物理网点的约束,突破了传统金融“时间与地域”的,解决了乡镇金融机构“高要素投入”的难题。2011年上海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是的4.9倍,近年来,凭借数字技术的介入,该指数一度缩小到了1.3倍。

(二)劣势分析。随着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安全问题不断曝光在公众视野。最近几年异常火爆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P2P网贷、众筹等非正规渠道通常以融资迅速或高额收益吸引民众,但实际贷款利率高,合同不透明,违法现象频发,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借贷者、投资者等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机遇分析。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以官方形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开启了全社会对普惠金融的广泛关注。此后连续6年的一号文件,以及全国“”的工作报告都清晰地指出要发展农村金融,国家的大力支持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互联网的横向及纵向的快速发展也为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重要机遇。例如,蚂蚁金服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做到为客户提供“3分钟在线申请、1秒钟授信放款、0人工干预” 的“310”贷款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全天候的普惠信用贷款服务。

浅探国内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及对策

□  胡倩雯

(四)威胁分析。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确实帮助普惠金融突破实体金融服务的,但同时也增强了其对网络和信息的依赖性。首先,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待考证,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的方法也直接会影响到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此外,互联网金融也会带来安全性问题,如何在合理利用大数据信息时避免个人信息的泄漏,或被恶意篡改和非法利用,这是涉及到每一位客户金融安全和个人征信的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实践中暴露的“短板”问题

(一)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信息技术与普惠金融融合的全行业,而是主要针对分业。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跨界经营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很难将触角同时延伸到电子信息领域,现存的监管专业人才多数缺乏一定的信息工程储备知识和培训经历,这无疑影响了监管的难度和效率,同时增加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漏洞。例如,无证上岗的现象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相当普遍,很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部分企业即便申请了营业执照,也有可能是钻了准入门槛不明确的空子。

(二)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主要客户群体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征信行业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只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从而使得征信行业的立法基础薄弱、行业规范和约束不足。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没有,从而给中小企业征信的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带来了困难。此外,我国现有征信体系主要依赖财务类信息。由于银行是金融系统中主要的金融机构,而银行信贷强调实物或资产的抵押,由此形成了信贷融资征信模式。传统的信贷融资征信模式以客户的财务信息为核心,在这种征信模式下银行筛掉了一大批缺乏实物资本的客户与企业,不利于满足创业初期的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对于社会经济和社会公平都有不利影响,这明显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三)数字普惠金融重要模式P2P平台存在混乱现象。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明面是高速扩容,实质是乱象丛生。P2P平台发展初期监管力度较为宽松,平台内部缺乏运行规则,同时宏观经济环境压力增大、市场资金需求强烈及金融去杠杆等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网贷平台恶意跑路、涉嫌诈骗、集中暴雷等负面事件陆续发生,最终演变成一场庞氏,性质转变为非法集资。

(四)智能投顾存在潜在风险。作为线上财富管理系统中的新起之秀,智能投顾( Robo- Advice)通过收集个人投资者提供的各类信息,包括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收益目标等,继而运用一系列智能算法及投资组合优化等理论模型,将原来只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的金融顾问服务普及到每一位普通客户。诚然,智能投顾弥补了许多传统财富管理存在的缺陷,但是也带来了几个风险问题:智能投顾为客户提供的最终参考一定是最优的么?从先前只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顾问服务到现在可以为多数普通客户作投资方案是否会对股市的羊群效应产生重大影响?这类金融顾问服务的普惠是否会增加市场的波动?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场上存在寡头垄断,少数几个智能投顾公司占据大半市场份额时,会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影响,会带来怎样的市场风险?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断深思。

(五)数字普惠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等新型创新模式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了多项针对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扶持。但从我国目前状况看,数字普惠金融行业在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这两个维度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可获得性仍然不够好。据《汇付天下-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显示,大约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但其中只有约46.2%的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贷款,更多的小微企业被数字普惠金融拒之门外。另外,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48.7亿元,人民币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仅占比3.7%,其中,小微企业占比2.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占比1.6%。由此可见,即使在的倡导下,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拓展数字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不平衡,但是距离解决其结构性矛盾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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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补短板”的对策(一)立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沃土,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基石。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受到其注册地当地市场监督局监管,按规定依法从事相关业务,不同地区对同质企业或业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能会有出入,但对于多数从事数字普惠金融的企业而言,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所在地。显然,仅依靠注册地的监管要求来约束是不合适的。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责任主体需要更加明确,而这需要依靠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须致力于健全监管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双层监管机制,不但要对传统金融行业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绩效管理,还要对全社会涉足该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管。这里可以参考美国的《社会再投资法》的相关描述,要求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同时肩负起“有持续和责无旁贷的责任”,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上,须着眼于体系的可行性,避免“有而无法落地”的情况出现。

(二)完善数字征信技术,建立征信行业协会,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渠道。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推动征信数据信息共享,对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针对征信信息的调用和更新而言,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蚂蚁花呗、借呗、信用卡、信用贷等信贷产品在城镇居民中非常普及,征信机构获取个人征信信息并无困难。而农户普遍很少接触此类产品,导致农户个人征信系统极不完善,加之大部分农户信用意识薄弱,农户的征信信息获取和更新更加滞后。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征信信息的一片空白增加了金融机构客户部门加强型尽职调查的成本。通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降低信息搜集与核实的成本,征信机构可以深入到各个领域获取数据,譬如土地确权数据、补贴数据、建筑物所有权数据,从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创新二维码墙或手机APP,建立农村征信信息收集和更新的中枢系

统,通过使用者自助业务申请和信息录入等过程,大幅提高信息采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此外,可倡导建立征信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各征信平台之间的交流活动,推动征信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通过规范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信用服务规章,加强对小微企业及农户征信领域的监管,完善征信行业的准入机制,从而降低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服务成本。

(三)扩展数字技术应用环境,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打造良好的基础建设。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融合产物。根据周锦娟(2019)实证研究表明,对比其他多种影响因素,“互联网+”指数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最大。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城乡互联网基础建设,网络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但是许多地势复杂、地处偏远的区域仍然很难接触到互联网,即使打通了“最后一公里”,也仅仅能捕获到忽强忽弱的信号。建议调整互联网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民间企业合理利用“数字下乡”的优惠,同步优化已建地区的通信质量,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数字鸿沟,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网络。此外,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针对性地推出资费套餐,尤其对于有金融需求的贫困农户进行精准降费,使该群体尽可能享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数字信贷技术,鼓励金融机构实现与金融科技相契合的普惠金融对接机制。数字信贷技术是推广标准化精细化信贷业务的运营前提,一方面可以降低传统金融业务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控制不良贷款率。数字信贷技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普惠金融供需不平衡的矛盾问题,但是仍然将财务报表信息不达标的一部分小微企业排斥在外。因此,其一,建议继续鼓励数字信贷技术的创新发展,将数字信贷技术深入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商业银行可适当将普惠金融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移动互联网端,通过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维稳存量客户,同时通过与电商平台或线上场景合作获得海量客户流量和用户数据,从而提高增量客户。其二,针对农业生产建立数字量化模型,同时以农业生产的历史数据为样本,为农民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授信,同时可将量化模型的结果做为参考定时定量放款,降低免抵押的信贷风险。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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