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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5-10-04 22:12:19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规定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提高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一)明确预算公开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预算、决算

  经同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一要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二要真实。预算、决算要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要将本地区从上级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决算,同时在本级预算、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三要细化。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按照《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和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

  (三)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实施意见》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省级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省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附件6),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

  (四)各级对于预算、决算报表以及部门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其他要求的,或要求另行报送其他报表的,按要求报送。

  (五)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等,要积极主动公开。

  除上述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预算公开的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公开其他预算信息,积极主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同时,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二)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对申请内容要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四、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省关于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3.地方财政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4.地方财政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5.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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