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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土地房屋权属集中登记的意见
2025-10-04 22:13:41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进行土地房屋权属集中登记的意见

为加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我区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进行集中登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行权属集中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管理,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集中登记,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行权属集中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权属登记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领导,成立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集中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财政局、、建委、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兴展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分工如下:

区财政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确定需要纳入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管理中心进行集中登记的户数,明确其管理权限。

区建委、国土分局:负责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权属变更等手续,并核发权属证明。

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的规范情况、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与审计。

区、国资委、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在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涉及本部门有关事宜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根据财政部35号令和36号令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局授权兴展公司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权属进行集中登记。为便于办理集中登记手续,处理日后可能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成立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管理中心,挂靠在兴展公司,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权属界定、资产评估和权属登记。

三、全面做好权属集中登记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权属集中登记各项工作。要结合2006年进行的大兴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核实本单位占用、使用、出租、出借土地、房屋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地提供权属登记所需资料。

兴展公司等部门要客观真实地进行权属集中登记工作。区监察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督察办法,对在集中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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