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筛查确诊病例确诊制度
所有从事产前诊断(含筛查)的临床及实验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和实验室操作规范。
产前筛查阳性孕妇需要作产前诊断的,均应在产前诊断中心诊室,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师为其进行咨询及相关检查。
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转入遗传中心门诊其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施行产前诊断技术。
经治医生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报告发放管理
产前诊断报告(包括遗传学和B超)必须由2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在高风险报告单上用黑色记号笔划线,提示相关说明,以提示高风险结果者进行后续诊疗。
报告发出后一个月内未及时领取报告的孕妇,打电话通知其至遗传中心领取报告并上门诊咨询进行后续诊疗,并登记。
对于多次未打通电话者,及通知后仍未能来领取报告者,按月整理其相关信息并复印其报告单,上报医教科备案。
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资格认定的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缺乏认知能力,由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须报医院医教科,提交伦理委员会讨论。
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征得家属同意后,进行尸检和相关遗传学检查。
除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外,一律不得对胎儿擅自进行性别鉴定。
伦理原则管理
工作人员必须遵循伦理原则。
凡涉及伦理问题的病例、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呈报医院“伦理委员会”,不得擅自处理。
所有患者病历及信息资料不能据为已有或遗失,违者按医院管理条例执行处罚。
查阅制度管理
实验记录只有在严格的授权下才能被他人查阅,当因检查或管理需要而被查阅时,必须确保病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Xx县妇幼保健院
201X年1月15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