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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制度
2025-10-04 22:14:09 责编:小OO
文档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规定。如果联邦与成员国的发生冲突,以联邦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是两个或多个分享权力的对同一地理区域及其人口行使权力的。

  迄今为止,一元化仍然是世界上最常见的形式。这一只有一个权力来源,即或国家。尽管在联邦制和一元化下,民主都可以发展壮大,但是这两种形式的具有重大和实质性的区别。例如,英国是一个一元化。英国的议会对英国国内发生的一切事情拥有最后决定权。即使议会将地方事务的权力下放,也仍就可以命令英国的任何城镇和县郡做议会认为应该做的事;只要议会愿意,议会甚至可以废除或改变任何城镇或县郡的界限。

  在美国,情形很不一样。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家的法律适用於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於该州居民。根据美国《》,国会无权废除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是国家和州的权威所在。反过来,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

  在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有明确的权利,对对外事务有完全的主权。但是,在国内事务上如何行使权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美国在管理州际和对外贸易、造币、移民归化、维持陆军或者海军等事务上,拥有非其莫属的权力。美国联邦制保证每个州都是共和,从而保证没有任何州能够建立其它政体,比如说,君主制。在上述这些领域,国家利益显然超越各州利益,因而在这些领域的权力也相应地归属国家。国家还具有解决两州或多州争端、解决不同州公民之间争端的司法权。

  但是,在国内的其它领域,国家和州可能会有平行或者重叠的利益与需要。在这些领域,州与国家也许会同时行使权力;在这些并存权力中,最主要的是徵税权。在《》没有就国家权威做出规定的领域,州可以在不与国家可合法行使的权力相冲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在一些影响公民日常生活的重大问题上,如教育、罪行与惩罚、健康与安全等,《》没有做出直接的责任划分。根据美国开国前辈所依据的共和原则,特别是约翰·洛克的理论,人民应该拥有这些权力,通过不同的州,人民将这些权力委托给州。

  《》缔造者认识到联邦与州这两级发生冲突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并行使用权力的领域,於是采纳了几种策略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首先,使美国《》具有高於州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行使的权力与州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麼国家的权力至上。《》还明确禁止州行使某些授予国家的权力。《》缔造者当时为了争取使《》获得通过,同意支持旨在阻止国家干预个人自由权的《权利法案》,也就是《》的前十个修正案。通过罗列州与州之间的相互义务,《》为州与州的关系奠定了基本原则,并使得任何新加入联邦的州与最早组成联邦的州地位平等。最后一点是,通过给予各州在美国参议院、也就是国会上院,同等数量的议员席位,各州在国家得到平等代表。美国立国之父力图通过所有上述方式,减少联邦数层间的矛盾。

  创建美国式联邦制所依据的是一个新的主权,或曰最高统治权,观念。在英国和欧洲的政治理论中,主权是一元的,不可分割的。但是,在1776年美国从英国以前存在的帝国危机中,殖民地人提出,虽然英国议会控制帝国的整体事务,但是在实际中,各殖民地的立法机构制订了自己的法律。不过,尽管如此,战争时期的早期美国仍然是按照主权不可分割的旧观念运作的。根据1783年的《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也就是美国的第一个,每个州或每个前殖民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各州之间仅仅通过一种 "友好同盟" 关系来处理国家问题。然而,这种邦联制在实践中不尽人意,甚至在一些人看来,是危险的。有些州不仅剥夺它们的一些公民的自由权,而且还常常在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情况下谋求自己的利益。对《邦联条例》的广泛不满导致1787年召开会议,起草新。

  会议产生的《》以下列著名词语开宗明义:"我们,合众国人民……",从而显示出新国家的主权所在。这个由人民创立的《》,既没有把主权交给国家,也没有把它交给州。曾经看来不合逻辑的套的模式,在新《》下成为可能,因为国家和州的权力都是由拥有主权的人民授予。这一授权是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给不同层次的划分出各自的角色。州与国家之所以可以对同一地域、同一人口同时行使权力,是因为它们的著重点不同:州著重於地方事务,国家著重于更广泛的问题。美国试验的形式是,让州与国家作为互不相关的实体并存,各自具有自己的权限范围;其道理在于,两级同是为了服务於民。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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