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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5-10-04 21:57:0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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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财政监督是财政内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保障财政其它职能实现、维护财经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新《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出台,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财政监督作为财政不可分离的基本职能,其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就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局以《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为指导依法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推进我县财政事业健康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积极有效的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水平。

一、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深化财政监督过程中也反映我县目前财政监督在监督手段、监督方法、监督措施和执行效率等方面尚存诸多问题,亟需加以完善。

一是财政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有待加强。我县财政监督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而且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对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监督中查出的问题,其行为已发生,对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产生难以弥补的的损失。监督滞后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是财政监督的内容不够广泛。财政监督偏重于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对财政管理行为、决策机制监督和资金效益的评价未形成完善监督,与公共财政的职能不相适应。县我县每年安排的重点检查单位一般在十个上下,占我县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不到5%,因此,监督检查的广度很不够。

三是财政监督的措施重于检查,轻于处罚。财政监督主要依据是《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检查手段制约,造成取证难,由此对重大违法行为由于不能采集到有关证据,致使不能及时、有效查处案件。且我们主要遵循“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处理事和人相脱节,则重检查处理单位,很少追究个人责任,不能引起直接责任人的高度重视。

四是财政监督的资源整合不够。目前,财政监督部门与区各职能部门尚未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二、加强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财政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和掌握好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整顿和规范财政秩序为中心,以“机关效能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财监人员到财政监督岗位,壮大财政监督队伍,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财政业务理论学习,在全局范围掀起学习《江西财政监督条例》的热潮,切实提伍业务知识和监督技能,让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获得新的动力。

 二是稳扎稳打为财政监督检查搭平台。该局财政监督开展一直以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从财政检查程序的规范、检查方式的规范、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注重回访和问题的整改入手,加大工作力度,稳扎稳打地开拓创新搭台阶。以监督促管理,以监督促民生,突出监督重点,注重过程监管,把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重点做到“六个加强”:加强重大财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整合资源为财政监督工作提高效率。财政监督工作开展离不开其它部门的通力配合。重点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与民生对口资金相关单位的关系,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村信用社等多个单位,不定期对民生资金下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在检查计划上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相互利用,既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检查,又确保了不留检查“死角”;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如对房产公司契税征收情况检查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从而提高了检查效率;四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联手合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犯屡查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干“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五是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做好全县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培训工作,严格按《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机,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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