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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2025-10-04 21:57:13 责编:小OO
文档
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

工程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相应部门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造价人才网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细则》制订的主要依据有: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核算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和规定、《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1.3《细则》为业主、工程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遵守的计量支付准则。

2.一般原则及要求

2.1进行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或经批复后的工程变更项目;工程监理是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要求和验收手续齐全的项目。

2.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承包人申报的中间交工证书,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必须迅速核实,验收合格的应及时确认并签发。

2.3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和开工预付款后应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2.4计量支付应及时申请上报,当期支付完成后,即可进行下期编制、申报。

2.5承包人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路桥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以更好地适应三峡翻坝高速公路计量工作,且计量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保持工作相对稳定。

2.6用于计量支付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确保计量支付软件正常使用。

2.7所有签字必须真实,日期正确,盖章清晰。

3.工程计量文件

3.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包含第一册(包括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和第二册,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3.2第一册第一分册内容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      单价调整汇总表

支表7      价格调整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9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

支表10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支表12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3.3第一册第二分册内容

支表11      中间计量表

其它附件    相关工程变更令、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等

3.4第二册内容

用于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试验、检测及原始记录表格的复印件;质量资料用表目录将另行规定。

3.5所有计量支付表格样表见《细则》附件3。按表样格式,每册报表封面应载明计量期号(第×期 总×期),合同号(S×),承包人全称,驻地办公司全称;每张表格表头应载明下列内容:表号(支表×),项目名称(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截止日期(×年×月×日),承包单位名称(承包人全称),监理单位(驻地办公司全称),合同号(S×),该支表页码号(××表编号:×)。

3.6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使用印刷专用装订机进行装订,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也不得采用塑料夹或活页夹。同时第二册质量资料宜以每份中间计量表为单元,采用彩页纸或其他方法将其质量资料分隔开。

4.计量支付程序

4.1计量支付使用指挥部指定的专用软件进行,并同时上报文本和电子版本。

4.2计量支付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步:申请阶段、审核阶段、支付阶段。

4.3申请阶段

承包人将已完工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及时在建设管理系统内填报、生成第一册计量资料,同时将书面计量资料第一册、第二册及相关电子文档上报驻地办。

4.4审核阶段

1、驻地办在建设管理系统内收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资料后,应结合第二册质检资料及时审核,网上修改、签认后上报总监办。

2、驻地办报送总监办时,注意将计量资料第二册报至总监办工程质量部(以下简称质量部)审核,第一册及签认的计量数据连同资料报至总监办工程管理部(以下简称工管部)审核。

3、质量部在收到质量资料及时进行审核,1日内以质量台帐内审单方式转送工管部。

4、工管部对驻地办报送的计量资料和质量部转送的质量台帐内审单原则上在收到后1日内审核完毕,完成书面审核意见及网上修改、签认,次日内将审核意见传真至业主工程管理处。

5、业主工程管理处在收到总监办审核意见后1日内完成最终审核及网上修改签认。

6、指挥长网上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下载打印,1日内完成各级单位手签手续,并在指挥部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其中第一册打印6份,第二册打印3份。

5.计量支付资料审核

5.1驻地办全面审核承包人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包括计量数据的准确性、质量检测记录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表。

5.2总监办在驻地办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审核,特别是计量准确性、质检资料合格性、计量方法与合同条款的适应性。

5.3质量部审查计量支付资料第二册,审核主要内容为:申请计量项目的质量合格性、各类质量表格填报的规范完整性;质量权限是否闭合。

5.5工管部根据质量部对支付资料第二册的审查意见,对第一册进行审核,确保支付号的正确使用、计量准确、满足合同计量支付条款。

5.6总监办审核计量支付报表,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工程质量合格负最后责任,指挥部仅履行程序上的审核签认工作。

5.7正式的计量支付资料由下至上逐级签认,必须由表样提供的相应人员签字,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6.清单项目计量单位的划分

6.1 工程计量应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单位和方法进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验收已完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制作和签发,不应拘泥于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时分项工程的划分,而应方便及时计量,与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相对应。对施工简单、构造单一、工程量较小的工程和结构,可按完成情况分处(个)验收逐处(个)计量;对有些施工复杂、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细目,可以采取下述方式进行计量 。

6.2  200章 路基工程

1、209-1 对于长、大挡土墙,可每完成500m3验收计量一次。

6.3  400章  桥梁工程

1、403-2 对于墩台身高度大于20米的情况,可以分两次计量;403-3 在梁板工程预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可计量100%。

2、405-1 单根桩浇筑完成后7天混凝土推算强度满足要求且桩检合格即可计量100%,若28天强度不满足要求应返工并扣回计量款。

3、410-2 对于墩台身高度大于20米的情况,可以分两次验收计量;410-6对于桥梁长度大于500米的按单幅分2次验收计量。

4、410-5每联浇筑完成后达到7天推算强度合格可以计量80%,在28天强度满足要求后计量剩余20%,否则不予计量并扣回前述计量款项。

5、411-5对于梁板钢绞线在预制完成后计量100%;411-8对于预应力混凝土T梁在预制完成后达到7天推算强度合格可以计量80%,吊装完成后计量20%,对于吊装前抽检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并扣回前期计量款项; 

6、420、421 每道通道、涵洞划分为3个单元,按基础、墙身、盖板(或拱圈及拱上构造或箱身及顶板)及附属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别计量三分之一。

7、除梁板工程外,单个构造同一阶段的各支付细目应在同一期计量,如:桩基的钢筋及成桩等。

7.开工预付款计量与扣回

7.1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并完成合同协议书签订等商务性手续,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人员、主要设备进场验收后,且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支付开工预付款。

7.2开工预付款的计量仍使用指定的计量支付软件。

7.3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达到合同金额的80%扣完。

8.材料预付款的计量

8.1支付材料预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用于安装在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铰线)的购买凭证或支付单据及检验合格报告。

8.2材料预付款随期中计量申报,其申报额度是材料面额总计达到200万元以上后支付60%。

8.3材料预付款隔期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并提供上期支付凭证,如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转帐支票、汇款凭证等。

8.4当承包人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后,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9.价格调整计量

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执行。

10.计日工及暂定金

10.1当计日工指令报经业主书面批准或业主授权代表签认后时,承包人可申请计日工计量。

10.2承包人将批准使用且实际发生的计日工项目,连同经监理工程师当天签字的原始支付凭证,于每月底整理汇总,于下月进行计量支付。

10.3401-1经业主批准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于动用。

10.4401-2、405-2、405-3根据总监办指示由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时,方可在中期计量中支付。

10.5508-1-b监控测量选测项目应合理安排,整体实施计划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而实施的监控测量选测项目不予计量。

11.合同违约的计量

合同违约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3.1条执行。

12.施工风险管理基金的计量

根据业主制定的本项目施工风险管理基金管理办法,在施工风险管理基金中兑现支付。

13.罚则

各相关单位未按照上述工作时限、程序、规定完成工作的,以及对于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附则

13.1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办理。

13.2本细则由业主负责解释。

13.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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