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集团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04 22:02:22 责编:小OO
文档
  集团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集团会议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增强公司各部门工作的计划性和协调性,进一步节约公司资源,确保会议室的文明、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五楼集团会议室是集团专门用于召开会议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内容。

(二) 为了避免会议时间发生冲突,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提前一个月申请,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行政管理部,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领取《会议记录登记表》,以便统一安排。 

(三) 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时,需说明会议相关情况。比如明确使用时间、参会人员等,如有需要行政管理部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以便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 

(四) 正常工作日,各部门提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申请单,并到前台进行登记备案,即可使用会议室。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会议室。经过批准后,行政部将派工作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开门,会议所需用水、手提电脑请各部门自行准备(总裁办接待贵宾除外)。若周六日使用,需提前1天到行政管理部填《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领用会议室钥匙备用,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归还。

(五) 会议室使用需遵循领导、使用视频部门优先,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各部门之间可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通知行政部负责人,立即开启会议室先行使用,事后补办有关登记。 

(六) 部门会议及接待如与高管会议及接待发生使用冲突时,必须保证高管优先使用。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按登记时间先后依次使用,如发生冲突,则由行政部管理部安排协调使用其他会议室或调整使用时间。

(七) 调音台、投影仪等设备由专人调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如出现故障,影响会议进行,可通知信息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八) 各部门须在所预约的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超过20分钟未到达会议室的,行政管理部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权另作安排。

(九) 如部门或个人临时取消申请,再需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十) 为了不影响下一个会议室的使用,各部门须按预约的时间内使用完毕若超时使用,会议预约负责任人处以每10分钟20元罚款。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

三、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各分子公司各部门。

四、注意事项:

(一) 使用会议室等各类场所时,爱护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严禁私自接拉电源,未经会议室管理员办同意,不得改变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场所内的物品携出室外。音响、话筒等设备不得擅自动用,如需调整使用应事先征求行政管理部工作人员的同意,信息部派专人进行调试; 

(二)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开会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电脑、投影仪等贵重物品。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到不在会议室抽烟,更不能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不随地吐痰。

(三) 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登记表》交行政部前台。将会议室的使用部门应切断会议室电灯、空调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卫生不合格的,使用部门要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并处以50元罚款。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离开时,应确认会议室门窗是否锁好。否则若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 未经行政部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会议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能带出会议室,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将所带出物品归还,并将其处以100元罚款。

上述要求,请自觉遵守,行政管理部将作为是否继续借用会议室的必要条件。

五、附  则

(一)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所有。

(二)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2013年2月4日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