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MXSCGSK—01)
勉县水利工程队第九项目部三岔沟水库工程(以下简称甲方),和供石老板(以下简称乙方),关于块石供应之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块石,必须保证质量,严禁不合格石料进场,及时供应石料(必须保证甲方每天施工的用石量,否则,出现误工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负责将石料运至施工现场(水库施工段甲方指定地点),方便甲方施工使用。乙方不得因石料及石质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供块石,必须提前两天向甲方负责人报告,否则造成工地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单价:
甲方根据车辆现场收方,取一定车数的方量的平均值,作为以后计量的依据,在供石期间,甲方只需要机车数,但必须不定期抽查,抽查方量不得少于确定车数钱的最少量,否则按抽查的本车计量或本车罚款100.0元,红庙石场单价为陆拾(60.0)元/m3,郭家坝石场单价为陆拾捌(68.0)元/m3.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好运输至工地的块石,必须符合三岔沟水库工程有关技术条款及甲方、监理的验收要求,否则,我方将不收方或作废品处理(费用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不给予计量。
2、甲方对乙方运输的块石要求直径必须大于30厘米及水管站(监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计量。
3、甲方料场验收人员,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块石,有权拒收,但不得与送料人员发生争吵。
4、乙方运输至工地的快石,必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照现场管理人员收方计量,计量结算时必须带上甲方人员签字的原始单据,否则不予认可。按照本月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月底)进行支付,支付前交回当月所有车数票据,汇总后给乙方开总方量单据,每月支付月总量的80%,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若由乙方原因发生合同争议,前期材料款不予结算。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
经鉴定符合工程使用质量要求的块石,并保证每天供应量。
2、乙方负责所有安全责任,车辆、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负责运输区域内道路的修整及维护和保养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支持。现场收方人员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二○一○年一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