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书一式四份。
二)加盖施工单位鲜章的施工单位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书复印件四份、加盖施工单位鲜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四份。
三)施工合同复印件两份(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四)施工技术方案一式两份(加盖施工单位鲜章)。
五)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监督检验证明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国家未施行制造监督检验的应提交加盖提供单位鲜章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六)安装工程除上述五项资料外,还应提交: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总图,涉及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安监、消防、环保、城建等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鲜章)。
锅炉安装:厂区平面图和锅炉房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鲜章),水处理设备有关资料。
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应有成都市特检所出具的方案审查报告。
2.压力管道安装:工艺管线图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鲜章)。
3.电梯安装:①如不是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时应有制造单位安装委托书;②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4.旧设备安装:有法定特检所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七)改造工程: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改造应有成都市特检所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注:1、告知书由成都市青白江质监局特监科签收后方可施工。一式四份分别交:成都市青白江质监局特监科、成都市特检所、施工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各一份。
2、需提交一式两份的资料分别交成都市青白江质监局特监科、成都市特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