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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2025-10-04 22:03:35 责编:小OO
文档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资本论的现实意义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由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多元价值论演绎而来的一元价值论,其理论目标是特定历史条件所赋予的为暴力提供理论依据的任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继承与发展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论的结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必然要有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必须是继承基础上的发展,要结合新的现实,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基本内容 当代意义

引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吸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全部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又是其经济分析的核心。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必须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若离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所以,应该从本质上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应该从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概括的意义上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在庆祝中国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志再次强调:“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中,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问题既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质

1.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因素

马克思严格区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不同概念。《资本论》正是从分析商品两因素,即分析使用价值与价值入手的。

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是商品存在的物质基础,如衣服挡寒、食品充饥、车船代步、房屋供居、电灯照明等。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化分工条件下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一种特有形式,即通过物与物或者说商品与商品的交换而间接反映的一种人与人的经济关系。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两个因素对商品来说是缺一不可。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的物质基础,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谁也不会要它,谁也不会同它交换。同样,不经过劳动、如存在于自然界的空气,就没有价值,也不可能成为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共存,构成为商品的实体。

价值是劳动的产物,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从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者说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商品内所包含的价值量就会不断减少,或者说单位劳动所能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就会不断增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单位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的基本意思。当前,彩电等家用电器大幅度降价,除了行业竞争以外,主要是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所提供的彩电等单位商品价值下降的基础。

1.2劳动二重性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石

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中,马克思的最大功绩是提出劳动二重性理论,从而把劳动价值论推向了科学。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或者说有二重属性:一方面,劳动都是拥有不同形式与特点的或者说具体的劳动,比如说缝织劳动、耕作劳动、冶炼劳动、建筑劳动的具体形式不大一样;另一方面,任何劳动都是体力与脑力的支出,都是抽象的、一般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即不同的具体劳动创造不同的使用价值,如缝织劳动生产衣服、耕作劳动生产出农产品、冶炼劳动生产出钢铁、建筑劳动生产出房屋,等等。抽象劳动则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抽象的一般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当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凝结物。

从劳动二重性出发,马克思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价值只与作为人类脑力与体力支出的一般的抽象劳动有关,而与劳动的不同形式与特点的具体劳动无关。

从劳动二重性出发,马克思得出的第二个结论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新的价值只能是生产商品过程中的抽象劳动所凝结,而具体劳动却起到转移价值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是由C+V+M三部分组成,其中C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V+M则是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新价值。在这里,V+M是生产过程中抽象劳动的凝结,而C是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则是与具体劳动有关,即不同的具体劳动形式会使不同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到不同的产品上。价值形成与价值转移是同一劳动过程中两个不同方面的结果。

1.3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价值与价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一对重要的经济范畴:价值是本质、是内容,价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成。价值是存在于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不能自己表现自己,只能通过商品与商品的交换,通过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另一种商品的价值。当一种特殊的商品为其他商品价值的统一表现物的时候,就成了货币。所谓价格,就是以货币表现的商品世界价值的特有表现形式。

在价值形成与计算上,马克思有几个基本观点:一是认为价值不决定于生产商品的个别企业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认为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由其形成的价值,都是在生产者的背后自发形成的,或者说是难以用计算工具而正确计算的。三是作为价值表现形式的价格,常常会与作为其内容与本质的价值不相一致。不过,价格与价值的常常不一致,不仅不是价值规律的破坏,而恰恰是价值规律实现自己的必然形式。这是因为除了价值的基础以外,价格还要受到商品的供求关系包括货币供求关系的影响。四是与价格差异相关的超额利润与垄断利润理论,即由于个别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或特殊的生产条件,其商品所花的个别劳动时间或者说个别价值大大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社会价值。于是,这些企业就占有了价值或者说社会价值高于其个别价值之上的差额,即巨大的超额利润或垄断利润。

1.4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构筑剩余价值理论的。

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全部构成(C、V、M),都是劳动的产物。在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劳动力转化成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时,M就成了剩余价值。此时,C是不变资本,因为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只是转移价值;V是可变资本,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新价值V+M,其中V用于可变资本消耗的补偿;而M就成为资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V之所以称为可变资本,正是因为在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或者说补偿,只是其所创造的价值中一部分,与此同时却还生发出剩余部分M为资本所占有。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意味着一是任何价值包括剩余价值都只能来之于劳动,都只能是劳动的产物;二是剩余价值只能是活劳动或者说可变资本的产物,而不是不变资本或者说死劳动的产物。

1.5关于人的关系物化与物的人格化理论

马克思认为,一旦劳动形成价值、产品化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时,商品、价值、货币、资本的谜一样现象就出来了。在社会分工环境里人们相互交换劳动这本来是一目了然的关系,如今却成了物与物即商品与商品相交换的关系。于是,人与人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的关系,物的关系掩盖了人的关系,甚至使人们拜倒在商品、货币与资本的脚下,这就是马克思早期讲的异化、后来讲的商品、货币与资本拜物教。马克思认为,只要商品、货币与资本关系存在,这类拜物教的关系也必然会存在。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关系被物化的同时,物的关系人格化也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商品关系、资本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个人只能是作为物的关系的代表而存在,比如,经济人是作为商品所有者的代表,资本家是作为资本的代表而存在。在当代社会中,没有抽象的人存在,任何个人只能是一定的经济利益的代表。马克思的这一分析,可以说是入木三分。

2现代劳动形态下的劳动价值论

2.1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劳动形态的变化带来现代劳动一些新的特点

从劳动最终的结果来看,现代劳动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的劳动,也包括生产只藉以某种介质存在的无形产品的劳动,介质自身并没有相对于劳动的实际意义,如计算机软件编写;现代劳动还可能只依附于劳动过程没有结果,如音乐会上歌手的演唱劳动。借用西方学者的说法—— “后物质主义”时代,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此外,有些劳动的结果具有唯一性,也有些劳动结果可能具有无的扩散性,只要用简单的成本就可以无地复制劳动结果。

从具体形态上看,现代劳动更为具体化、专门化、差异化现代社会中精神劳动、科技劳动、创新劳动、管理劳动在原则上都可以划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范畴,但由于这些劳动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更由于它们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在机理上各有其特点,可能一门新的技术的出现,就会产生一门新的职业与新的劳动形态,沿用传统的“简单——复杂”劳动、“体力——脑力”劳动二分法涵盖现代劳动各种形态显然过于简化。

从劳动过程来看,现代劳动除了一般意义上是人类体力、脑力耗费之外,具有更多的特殊性。有些劳动具有不可重复性,如文化创新劳动;有些劳动虽然可以重复,但却毫无意义,如计算机软件开发。传统劳动在过程上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对于商品生产而言,只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转化上的风险,而像现代劳动中的科技劳动无论是否作为商品生产劳动,都存在探索性与风险性,投入巨大的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未必能达到研究的预期目的,有的甚至完全以失败告终。

从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上看,创造价值的劳动内涵有所扩大。服务劳动原来一直不被视为创造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生产性服务劳动创造价值也已经是一个经验事实。

2.2现代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带来了生产商品过程中价值创造新的机理

由于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形态的变化,现代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也就各有其新特点,这些新的机理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是作为劳动价值论特殊对劳动价值论一般更具体的体现。

现代劳动形态下,凝结于商品中的劳动可以是间接的,即创造价值的劳动可以脱离直接生产过程间接与劳动对象发生联系,如管理劳动。在既有生产条件确定的情况下,管理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往往是至关重要的。管理劳动主要是通过对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流程的合理设计、直接地介入产品的生产过程,但是管理劳动却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来整合生产主体的既有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例如企业中从事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劳动者劳动间接地凝结在商品中,从而间接地创造了价值。

现代劳动形态下,商品价值量并不一定都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但是这只是个别的、偶然的情况,在现代劳动形态下,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就某些劳动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由专门组织计算得来,而是假定多个生产主体充分竞争情况下藉由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一般简约为一个理论上的平均数。如果只有一个生产主体,则个别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如不可重复的文学艺术创作劳动、科技创新劳动,管理劳动一定意义上也是如此。

现代劳动形态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科学技术自身不创造价值。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即只能从凝结在科技产品中的科技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另一个方面,科学技术作为要素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提升而创造的价值,只能被理解为掌握了先进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因而,科学技术成为是当今社会进步第一推动力,科学技术本身却并不创造价值。

总之,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是现代劳动内涵的扩大与形式态上的变化带来劳动价值论的现代形态与劳动创造价值的新机理。可以说,现代劳动形态的发展变化还会进一步发展并丰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涵。

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意义

3.1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是内在统一的

劳动价值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出发,认为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社会,劳动创造了文明;透过纷繁复杂的商品现象,只有人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价值与剩余价值而且资本的最终源泉也只能是归结于劳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同样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动因;到了更高的社会阶段,劳动不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人的第一需要,自由自觉的劳动仍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劳动虽然不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但无疑是人类社会走向更高程度文明的真正原动力,人对社会的贡献说到底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因而劳动与从事劳动的人才是最可贵最值得尊重的。劳动价值论与唯物史观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原理也是内在统一的,历史的人民主体性完整的表述应是历史的劳动人民主体性。历史发展与社会形态变革的根本动力不能归结于精神的力量,也不应到意识形态领域中去寻找,而只能归结于物质力量与掌握这种力量的人,正是那些从事物质生产的、感性活动过程中的人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从事各类劳动的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实现社会变革与自我的主体力量。因而,坚持劳动价值论就是坚持唯物史观,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人民群众是通过劳动创造了历史。

3.2科学全面地认识劳动价值论及其现代形态,有利于从制度上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

新时期的诸多社会矛盾大多直接或间接地根源于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坚持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有利于为化解矛盾、构建社会和谐找出制度上的根源。现代劳动在形态上与价值形成机理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脑力劳动、精神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创造的价值在量上早已超过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而在社会生产中占有决定性作用。从事各种现代劳动的劳动者各自形成了较为的阶层,相应地,他们与其他劳动者阶层在利益上也有了一定的差别。尽管各部门的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都在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作贡献,但是不同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是各不相同的,即便是同一类劳动也存在劳动者质量、效率的高低。根据劳动价值论,不同劳动创造不等量的价值,取得不等量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之间必定存在劳动收入的差距。劳动收入拉开一定的差距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否则就重返平均主义的窠臼,劳动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差距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内在要求的,人为地削平劳动收入差距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现代劳动形态下,有些劳动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风险性不能简单地套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对劳动所作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二分法,有些劳动(科技创新)有可能不只是倍加的简单劳动而是“幂”加的简单劳动,有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科技创新也不能机械地简约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从事对自身素质要求较高的创新劳动、科技劳动等的劳动者依法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是合理的,只要适当地调节,就不会因此产生普遍的社会不满。

3.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方向

虽然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无法完全克服旧社会的痕迹,商品生产与交换仍然是社会交往必然采取的主要形式,劳动还是人们藉以谋生的基本手段,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当体现劳动价值论所揭示的基本思想。其一,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构成了现实生产力的物质前提,真正起到灵魂的核心的因素是劳动者,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广大劳动者在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之所以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是因为实现了劳动者及其劳动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根本的区别不仅在于物质形态上,而且更在于它可以不断地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即不断地为人(劳动者)的,为最终实现向自由人联合体目标过渡准备一切物质上、精神上的基础。其二,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必然要求劳动创造与劳动成果分享的统一,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社会主义在本质上要求的消灭阶级、消除剥削与两极分化、最终实现还需要更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基础。因而在现实的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还只是主要分配方式而不可能是唯一方式,资本等生产要素仍然具有参与分配的现实必然性。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能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体认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性质,为坚持社会主义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4结论

伴随着当代我国经济的改革,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新现象。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例逐减下降,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比例逐渐增多;第三产业地位和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信息、金融和流通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生产过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生产集中的巨大发展和分化趋势并存。放眼当代社会经济,社会劳动内容的增加,劳动范围的扩大、社会财富积累的方式发生变化;资本、科技、管理等生产要素作用加强;按劳分配制度向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转变。

这些具体的新情况,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未曾预料到的。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文本中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答案,一味照抄西方经济理论也无法对现实情况得出完善的解释。根本途径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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