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天津滨海新区“奥特莱斯”项目的议案》,据此,公司拟先向天津滨海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奥特莱斯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其51%的股权,同时变更天津滨海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为天津友谊阿波罗滨海奥特莱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阿阿波罗奥特莱斯”)并增加营业范围,与滨海奥特莱斯公司原股东共同合作开发天津滨海新区“奥特莱斯”项目,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时公布的《关于投资天津滨海“奥特莱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计划向增资后的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用于交付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启动资金。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对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财务资助为不超过35000万元,作为建设“奥特莱斯”项目的启动资金。
2、公司对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财务资助将分期汇入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账户,其中第一期投入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其余视项目进展的需要投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从实际投入时间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上浮15%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由友谊阿波罗滨海奥特莱斯按月计提承担并支付。
3、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还款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
4、公司财务资助的前期启动资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利,当奥特莱斯项目住宅销售达到50%时,优先偿还给公司。
5、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其他股东将其累计持有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49%的股权作质押,为公司对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
6、本次财务资助的实施基于以下前提条件:本公司完成滨海奥特莱斯公司的增资,持股比例达到51%;完成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其他股东将其累计持有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49%的股权的质押手续。
(二)审批情况
公司拟为友谊阿波罗奥莱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滨海奥特莱斯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地为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塘沽分局。法定代表人:李平。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房地产行业投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刘雯 2750 55%
王福利 1500 30%
张扬 500 10%
李平 250 5%
合 计 5000 100%
滨海奥特莱斯公司自成立以来,除参与2010年4月9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分局关于天津市塘沽云山道南侧的土地竞拍以外,尚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三、按受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完成对滨海奥特莱斯公司的增资并更名后,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家润多 5205 51%
刘雯 2750 26.95%
王福利 1500 14.70%
张扬 500 4.90%
李平 250 2.45%
合 计 10205 100%
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公司涉及的其他累计持有49%的股东为四名自然人股东,其中部分股东是鸿铭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铭控股”)决策层和经营层的主要成员,鸿铭控股以开发、建设、运营世界顶级(国际锦标赛级)高尔夫球会及球会物业(如高尔夫别墅、高尔夫酒店等)为宗旨的专业投资管理企业,自2004年第一个球场北京鸿华国际高尔夫球场开业以来,目前在中国建设运营的球场已达九家,其规模在中国已是排名前三甲。同时作为在中国已有17年历史的房地产开发营管理企业,鸿铭控股在全国各地建成项目还有:北京鸿华高尔夫庄园及商务别墅、北京CBD高尔夫别墅、北京安立花园、美丽园、Master领寓、长沙鸿铭中心,长春市鸿城国际花园等共计120余万平米。
上述自然人股东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自然人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连带承担上述财务资助不能偿还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天津滨海奥特莱斯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为项目启动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根据总体经营战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够充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数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津友谊阿波罗滨海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提供财务资助,是由于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在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奥特莱斯”项目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远远超过了自
有资金,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对天津滨海新区“奥特莱斯”项目建设的进行。
2、公司对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提供财务资助将向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并且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其他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给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担保。
3、我们认为,为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供财务资助能更好地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满足其资金需求,是合理、必要、公允的。同时,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较小,公司既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按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所以对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同意。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通过《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拟投资的滨海奥特莱斯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从区域百货龙头向其他重点市场的突破,项目市场前景较好。但财务资助的偿还主要来源于奥特莱斯项目住宅的销售,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开发进度、销售及回款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虽然财务资助由其他自然股东持有的友谊阿波罗奥特莱斯的49%的股权作质押,但此次财务资助仍然存在可能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截至2010年3月31日,家润多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3.7亿元人民币,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家润多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通过《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