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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实务(三)
2025-10-04 22:03:00 责编:小OO
文档
实训三:国际贸易术语实务(三)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FCA术语:

11、我国出口公司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签定合同出口大豆,贸易术语为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装运,装运日期为4月,甲公司与2005年3月31日收到乙公司的装运通知,甲公司与4月1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存与位于上海的码头,当天晚上货物应为仓库火灾全部灭失,请问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损失?说明理由。

    答: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已经与4月1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存与位于上海的码头,所以之后发生的风险都与其无关。

12、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答:此项货损应由卖方负责。根据2000年《通则》,在FCA术语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控制,卖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该批货物因买方迟迟未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故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满仍未能交于承运人处置,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因此,买方不应承担此项货损,此项货理应由卖方自己承担。

13、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我方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公司索赔,应由自己承担。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租不到船、订不到舱的风险应由我公司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对国内企业的违约金的损失也应由我公司承担。

其他术语:

14、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15、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车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AS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因此在本案例中,国外卖方要求我方承担驳船费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权拒绝。

16、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某年9月按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定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限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实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理赔。

答:按照DAF条件成合同属于到达合同。在到达合同下,卖方要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要承担在此之前的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货物损坏、灭失以及短少的风险。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是DAF满洲里,说明交货地点在满洲里。卖方有义务在12月底之前将8000吨货物交到满洲里,而实际上,一部分货物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这就违反了合同规定,构成违约。卖方凭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只是证明自己在12月底之前发运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按时完成了交货。另外,货物在到达满洲里时发现了短少,其风险也应该由卖方承担。上述分析表明,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17、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但却在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才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答:合理的。在DES术语中,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制定目的港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该案例中,是由于卖方没有按时交货,从而造成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因此卖方必须负责赔偿损失。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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