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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025-10-04 22:05:19 责编:小OO
文档
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及防范

一、机械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的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例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例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此危险主要存在于修磨线,例如:油雾收集平台、楼梯,保驾人员曾经在此楼梯摔下过。

(5)地面临时的摆放物。例如:平整机打摆架好的钢丝绳、钢板、辊架等。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此危险主要存在钢卷小车移卷的过程。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作直线运动的刃物,例如分切剪。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6)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7)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在精整区域存在机械旋转的部位较多,而且危险性较高,例如:

a。生产线上的辊子

b.圆盘剪及隔离环

c.各种联轴器

d.修磨机、废边卷取机、机械对中、压辊等由皮带、链条传动的部位等都存在以上危险。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在此平整机的芯轴由于设备原因轴头的螺栓易断裂,在高速旋转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飞出物击伤。剪切的废边卷取机在工作时如果安全门未关闭也会出现此类伤害。

二、非机械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静电危险主要存在卷垫纸机,尤其是重卷纸机和平整机的静电较大,目前有一种防静电的聚氨酯胶辊,已经在重卷纸机使用,效果比较明显。

2.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3.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球磨机、电锯、切削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4.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5.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 

6.生产环境,指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二、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等。 

②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定转等。 

②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未加润滑油等。 

③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工件上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上有锋利倒棱等。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①通风不良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烟雾烟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有眩光等。 

③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业场所狭窄. 

(5)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业过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圆柱形管子、料头、滚珠等。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 

这些不安全行为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 

(l)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 

(2)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如工作梯,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临时拉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或清扫。 

(4)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6)攀、坐危险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7)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9)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部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夹断、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进而造成严重的伤害. 

 

三、机械设备的防范措施 

一、机械的危险防范部位 

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各种可动零、部件都是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加工设备的加工区也是危险部位。 

常见的危险零部位件有: 

1.旋转轴。 

2.相对传动部件如啮合的明齿轮。 

3.不连续的旋转零件,如风机叶片,成对带齿滚筒。 

4.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 

5.旋转的砂轮. 

6.带状切割工具如带锯。 

7.蜗轮和蜗杆。 

8.高速旋转运动部件的表面如离心机转鼓。 

9.旋转的刀具刃具. 

10.旋转的曲轴和曲柄。 

11.旋转运动部件的凸出物,如键、定位螺丝。 

12.带尖角、锐边或利棱的零部件. 

13.锋利的工具。 

14.运动皮带上的金属接头(皮带扣)。 

15.飞轮。 

16.联轴节上的固定螺丝。 

17.过热过冷的表面。 

18.设备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二、机械伤害形式 

机械伤害的形式可分为8类: 

l.咬入和挤压 

这种伤害是在两个零部件之间产生的,其中一个或两个是运动零部件,这时人体的四肢被卷进两个部件的接触处。 

(l)挤压 

这种危险不一定两个部件完全接触,只要距离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挤压。例如钢卷小车的升降和移动,外支撑的打开关闭等等。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点(也可叫挤压点)是啮合的明齿轮、皮带与皮带轮、链与链轮,两个相反方向转动的轧辊。一般是两个运动部件直接接触,将人的四肢卷进运转中的咬人点。 

2.碰撞和撞击 

这种伤害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重的往复运动部件撞人,伤害程度与运动部件的质量和运动速度的乘积即部件的动量有关。另一种是飞来物及落下物的撞击造成的伤害。飞来物主要指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紧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脱时,会以高速甩出。

3.接触 

当人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直接接触人体时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运动部件一般指具有锐边、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过热、过冷表面和电绝缘不良而导电的静止物体的表面.后者不属于机械伤害。接触伤害有4类: 

(l)夹断 

当人体伸入两个接触部件中间时,人的肢体可能被夹断.夹断与挤压不同,夹断发生在两个部件的直接接触,例如夹送辊。

(2)剪切 

两个具有锐利边刃的部件,在一个或两个部件运动时,能产生剪刀作用。当两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时,刀刃能将四肢切断。例如横切剪。

(3)割伤和擦伤 

这种伤害可以发生在运动机械和静止设备上。当静止设备上有尖角和锐边,而人体与该设备作相对运动时,能被尖角和锐边割伤。

 (4)卡住或缠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静止设备表面或运动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这些凸出物能绊住、缠住人宽松的衣服,甚至皮肤。当卡住后,将人的手套、衣袖、头发、辫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机器用的绵纱缠住而使人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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