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各位租户:
本人与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2019)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由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案目前正处于 人民强制执行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相关规定,梁溪区人民已向 公司告知,要求冻结交易市场所有租户的租金。同时,已向部分租户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租户立即停止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继续支付租金,将本应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交至。
因此,本人今日发函告知**交易市场的其他各位租户,要求贵方立即停止向**公司继续支付租金,而应将租金支付至**人民(承办法官电话: )。若各位租户继续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或相关负责人支付租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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