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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种类
2025-10-04 22:05:44 责编:小OO
文档
城乡规划的种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守的原则;

1.遵循城乡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原则;

3.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原则;

4.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的原则;

5.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原则;

1,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

2.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3.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

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

新区的开发类型: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

城市旧区改建原则:加强维护,逐步改建的原则;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原则;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绿地分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城市绿化规划的原则: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绿化指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

创建园林城市的法规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和 园林城市申报和审批办法。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1)指标管理(2)道路绿化(3)居住区绿化(4)单位绿化(5)苗圃建设(6)城市全民义务植树(7)立体绿化。

城市绿地的管理责任分工: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原则: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古树名木的确认,备案和档案制度。

(2)设立古树名木价值说明和保护标志。

(3)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制

(4)实行建设工程对古树名木的避让,保护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的生长的,

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5)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严格特殊情况下的移植批准程序。

风景名胜区的划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1)风景名胜区的评价。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

(2)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3)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根据功能分区,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风景游赏组织。

(4)禁止开发和开发的范围。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开发和禁止开发的概念。生态薄弱和自然保护区域分别只是开发和禁止开发。

(5)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

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

(6)有关专项规划。包括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

居民社会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分期发展规划。

风景资源评价: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风景名胜区的分区:生态保护区,

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的分级: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是服从于风景资源保护这一首要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和环境

效益,同时又要考虑经济效益。

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管理:可行性论证,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

审批程序;设计施工管理。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

的用以确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城乡的空间布局和城乡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

统一规划。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

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

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

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资源指能引起审美及欣赏活动,

可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游人容量是指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

量。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行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是形成国

家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

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

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方按期完

成发包方交付的特定工程项目,发包方按期验收,并支付报酬或价款的协议。

2.某市东区入口十字.....

答:(1)不合法,其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损坏城市绿地设施行为。

   a.其擅自占用绿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b.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损坏城市绿地设施行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对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法处罚。

(2)不合法,该市副在行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其应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设部2007年通报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答.(1)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销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2007年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了.... 

  答.(1)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和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销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区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3)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违法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3.A市中心游乐园系....

   答:(1)违法,其行为属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

   (2)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者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1.凤凰镇于1998......

   答:(1)违法建设施工和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

      (2)a.违法建设施工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建设施工单位的违法程度,分别对其给予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b.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对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法处理。

      (3)两者都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与查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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