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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2025-10-04 09:45:27 责编:小OO
文档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五)涉密会议工作人员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需随身携带回单位的,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单位后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私自留存,严防丢失。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七)为涉密会议拟定的文件草稿,用后统一由主办单位及时收回。需保存的,应标明相应的密级归档保管;无需保存的,造册登记后销毁;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 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 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

    (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情况,禁止使

    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道德不佳的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 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 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二百六十九条 涉密会议应由专人负责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和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整个会议过程直至会议结束,会场入口处要有专人守卫。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要进行录像、拍照、录音工作的,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涉密会议声像资料,按会议密级定密,会后作为密件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讨论地点,仔细

    检查是否有会议代表遗忘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全部结束后,要在承担会议的保卫部门配合下,对会场讨论地点及会议代表的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对代表遗留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交由公司保密办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遗留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的纸张、资料等集中进行销毁,确保涉密会议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与会者在报到或在会议入场时领取文件、资料必须签字登记,认真执行文件登记、使用、 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需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由会议涉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编号登记以及严格进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打印、复印会议文件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销毁废弃的记载有关涉密会议信息的纸张。

    第十 会议结束后,要统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会议代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收回后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形式寄给有关单位,避免个人携带发生丢失和被窃。

    特殊情况需要由个人携带时,必须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执行。回公司后应主动将

    随身带回的文件资料交保密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要将涉密会议审批表连同会议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文件目录等送保密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广州市番禺远航螺旋桨制造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总经理:

    附件:

    《涉密会议审批表》

    附件

    涉密会议审批表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篇3]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5、涉密会议记录,要用统一编号的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后按规定统一收回、保密或销毁。凡会议规定不准记录的,与会人员不得记录,不得录制声像制品;确需记录或录制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其记录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级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

    级,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和履行签收手续,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严禁向与会议无关人员提供涉密会议材料;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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