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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2025-10-04 09:46:40 责编:小OO
文档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地级以上市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三)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五)国家或者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确定的项目范围,报同级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报告等.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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