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粤安监〔2012〕56号 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5-10-04 09:46:18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粤安监〔201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关于从业人员配备及要求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或总经理、经理(含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是指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包括副厂长、副总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以企业的正式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聘任合同或任命书等)明确其相应的职务、职责等。

对于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的企业,如其分管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其从业条件应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条件的相关要求。

鉴于目前我省正在完善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条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暂时不提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待相应的培训考核正常工作开展后,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安全评价报告应对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及配备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进行专项评价,并将相关学历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和任命文件等资料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总局4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入新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对现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新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现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应督促其限期完成调整或配备符合总局41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业、学历、职称或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全部企业原则上应于今年底完成)。对属于仍在期限内整改的企业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时,除提交必要的材料外,还应附上书面整改计划。否则,发证机关不予延期换证,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安全设施设备合规性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雷、防静电、防中毒、防泄漏、电气安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评价报告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上述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并有效可行进行专项评价,实事求是,提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结论。

三、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要求。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提取比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数额和具体使用情况(包含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应急演练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等)等内容。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其台帐,且台帐上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应与申请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一致。

五、关于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评价的问题。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评价。专项评价报告的内容应详细描述相关装置的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的资质条件;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等情况。

六、关于换证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认真组织,提前谋划,提早做好工作安排,并将换证工作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申请换证,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把好申请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组织技术专家认真对照《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修订版)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2号)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及《核查表》的内容,严格审查,逐项逐条核查,确保现场核查工作质量。

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粤安监〔2008〕79号、粤安监管三〔2011〕44号、粤安监管三〔2011〕52号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