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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04 09:44:51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和省、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三条 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院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四条 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 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 本市各单位之间各类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得饮酒。在涉及外事接待、离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公务接待活动中,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在接待过程中严禁酗酒闹酒、严禁身体不适者饮酒、严禁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院长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 公务接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九条 公务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公务活动现场要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重要接待任务参与现场保障的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医院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人数较多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

第十二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按排在医院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同城接待不得提供住宿。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四条 市领导到医院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意见,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接待原则,按照《六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确保安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统筹管理原则:医院所有公务接待必须经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和管理。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费用,院办公室不予办理报销。

(三)定点接待原则:原则安排在协议定点酒店,日常公务接待地点为医院职工餐厅(和胜园餐厅),因工作实际确需安排在非定点酒店的,须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特殊情况另定。

(四)对口接待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负责接待,确需医院其他主要领导参加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五)定期结算原则:公务接待经费要定期与接待酒店进行结算。一般应采取台账的方式进行汇总,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务接待经费优先采取公务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二、接待范围:

逐步完善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原则只接待持公函来院开展以下公务活动:

(一)非同城的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非同城的本市县区级单位等来院执行公务的;

(三)非同城的兄弟单位组织来院参观学习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四)请求非同城的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五)受医院邀请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

(六)因临时紧急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七)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八)需要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另行确定。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住房拿牌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以上领导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安排标准间。

(二)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接待用餐。

(三)接待用餐分自助餐、桌餐两个等级:

自助餐:每人每餐15元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发放餐劵。

桌餐:不含早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重要公务接待活动时可适当上浮,原则不超过标准的30%。

(四)医院接待用餐标准随上级有关部门所制定接待用餐标准随时调整。

(五)接待用餐时根据实际情况和接待对象人数,安排工作餐或桌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接待用餐所用菜肴以供应地方特色家常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餐严禁使用酒水。

四、费用结算:

(一)公务接待一般采用签单制,由院办公室安排人员现场确认消费数额并签字,签字应注明时间、内容、接待人员以及签字人姓名、科室和电话。

(二)公务接待实行定期结算,接待费用应先由院办公室核对确认,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接待清单、签单封面、消费清单等。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或协管财务科院领导审批。

(四)公务接待情况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公示。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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