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顾客的需求进行识别,并进行必要的评审,对顾客的意见,建议给予反馈,经销商及销售人员之间的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2、范围
本公司销售部全体销售人员
3、要求
3.1销售合同的签订
3.1.1合同要清楚填写机床型号、配置、质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3.1.2用户提出特殊要求的合同,重大合同要写清楚用户的要求与双方的约定,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单。
3.1.3合同的质量条款以我公司的出厂标准为依据。合同的验收标准应以我公司的出厂标准进行检验,必要时已国家标准规定的试车工件进行切削检验。
3.1.4合同不能按照用户提供图纸为验收标准。
如有特殊情况需试车验收,必须由用户预先提供试车工件的图纸,并经公司技术部评审确认;如有不确定因素,须经试车验证后,双方签订合同。
3.1.5销售人员在给用户电话报价时,不得低于标准价格的2%,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标准用户价的4%),必须经销售部经理同意方能执行;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也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做好控制工作。
3.1.6同一个用户不得有2个以上的销售人员给予报价,第2个销售人员报价应以第一个销售人员为准,不得相互压价造成内部不良竞争。
3.1.7机床交货期短的合同须经过生产部评审同意。
3.1.8销售人员签订销售合同应符合《销售合同书写补充规定》。
签订合同后未经销售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机床配置及合同实施条款,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
必要更改的应及时填写《合同更改通知单》。
3.2销售部的内部关系
3.2.1公司通过网站、专业杂志、展销会对产品进行推广;销售部设置专职人员对上门的客户进行接待,销售业绩归公司。
3.2.2销售部人员要加强与机电公司及用户的联系,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销售人员的的客户上门洽谈、试车,在事先通报销售不时,销售业绩归销售人员。
3.2.3公司把用户需求信息提供给地区销售人员,并由地区销售人员签订合同,销售业绩归地区销售人员,销售费用50%归公司,50%归销售人员。
3.2.4销售人员在实行跨区域销售时,可委托其他销售人员协同销售,销售人员需在销售内勤处报备;当其他销售人员实现销售时,应将销售情况告知转让信息的销售人员,销售费用按规定进行结算,若不告知,销售费用不予结算、发放。
3.2.5机床出厂由销售人员提前1天通知销售内勤,告知大致装车时间及机床到用户处时间,由销售内勤与车间确认具体发车时间,若机床未能按时出厂,销售内勤应及时与销售人员重新确认时间,销售人员必须做好与用户的协调工作,销售内勤做好机床出厂的准备工作。
3.2.6销售人员应重视客户的售后服务,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但不得擅自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若因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由销售人员承担。
3.3销售人员与机电个哦你好似、用户的关系
3.3.1销售人员应积极开发各地经销商。各片区经销商必须经公司评审、并签署特约经销协议,方能取得特约经销商资格,按公司价提供产品;未经评审通过的经销商只能在标准售价下降4%。
销售人员不得开发本区域以外的、以作明确划分的经销商。
3.3.2销售人员应让获得省内价的经销商在对省外区域进行销售时,按公司省外价销售,销售人员与技术服务部应做好控制工作。
3.3.3经销商与销售人员应积极报备客户资料,以便公司对信息进行保护、若销售人员与经销商发生冲突,应维护经销商利益,销售人员应主动退出,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补偿。
3.3.4销售人员做好售后服务的联系工作;注意区分故障责任是产品质量还是使用不当,还是服务质量,并做好相应工作。
3.3.5销售人员应帮助机电公司样机销售,督促机电公司保持样机的完好性,要求在3个月内售出并更换新的样机;对出样6个月仍未售出的必须返厂整修,换新的样机配置重新投放,销售人员承担该样机的往返运费。
3.3.6公司推出新产品、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其他与经销商相关的信息,销售人员应及时反馈给机电公司,并做好相关的宣传或解释工作,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
3.3.7销售人员每月对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动向、新产品新技术、市场需求、客户反馈等市场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3.4资金回笼
3.4.1销售人员应做到款清发货,若特殊情况未能做到时,必须在发货前经销售部经理同意、销售人员担保能发货;未审报公司的由销售人员承担同期银行利息;引起坏账,由销售人员承担损失。
3.4.2销售人员不允许私自携带机床款(现金),若特殊情况,必须向销售部经理申请,精通以后方能执行。销售人员携机床款应及时返回公司,并在48小时交回财务部,逾期不交作违纪与销售业绩考核挂钩。
3.5销售人员的管理
3.5.1销售人员在外出差应能吃苦耐劳、开拓进取;能按公司作息时间安排工作,确保公司能与销售人员取得联系。
3.5.2销售人员的出勤按《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以便进行出勤考核。
3.5.3销售人员外出前应填写《销售人员出差登记表》不作登记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3.5.4销售人员回公司后应积极学习掌握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学习销售技巧,总结销售经验,策划销售工作,不得在公司闲逛、看报纸、玩游戏等与销售工作无关的事。
3.5.5销售人员要能与技术服务部配合做好三包服务工作;销售人员要有不要的机械、电气、数控、试车只是与技能。
4.1销售人员的考核
4.1.1销售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销售人员可与每月15日后对前月度的提成结算进行核对。销售费用每季度结算后进行发放一半,年终再进行清算;销售人员依法足额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1.2经经销商介绍的客户,合同为我公司与用户直接签订,需由经销商出具要货清单,作为销售费用结算的依据。
4.1.3客户信息及产品技术资料等是公司的宝贵资源,销售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对违规操作的销售人员处以3000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辞退处理。
4.1.4与直接用户签定的合同需要返还信息费的,必须在签订合同签向销售部经理提出;实现未作出明示的,该信息费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
4.1.5销售人员应按时上交各类报表,若不按时上交,每次扣款50~200元。
4.1.6由于销售人员合同订立不适合用户使用,而引起整改、换货或退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销售人员需承担经济损失10%~30%。
4.1.7销售人员在外参加展销会期间,住宿有经销商统一安排,经销售部经理同意,可由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的住宿费用,若事先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承担住宿费用的超出部分。
4.1.8销售人员因业务需要,可招待客户吃饭,但需要销售部经理同意,按人均30~40元标准执行;若特殊需要超过标准用餐,必须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能执行,否则超过部分不予报销。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