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三亚市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市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三亚市陆续出台了《三亚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03〕100号)和《三亚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三府〔2003〕183号)及三亚市《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办发〔2007〕76号)等有关规定,但在项目建设中仍然普遍存在着项目业主单位先招标后评审或施工图预算未经评审就招标施工、投资突破概算等违规现象,造成基本建设项目控制能力弱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被动等问题。
为了强化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依据上述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凡有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需由财政部门审查认定,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及三亚市《三亚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03〕100号)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预算由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报市计划部门备案;施工图预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招标标底价格”的规定,因此凡投资基本建设一般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投标公告发布30天前将施工图及预算书等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标底再实行招标。
二、个别特殊项目确实无法按程序进行评审的,经市领导项目责任人批示同意后,可先根据项目概算进行招投标等工作,同时在施工后的30天内补报施工图预算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三、投资基本建设代建项目,根据《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三办发〔2007〕76号)第十五条“项目预算经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代建单位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并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先由建设单位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报送施工图预算予以评审,以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作为招标标底,由代建单位实行施工、设备、监理等招标工作。
四、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可依照《三亚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03〕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项目预算超过壹百万以上的,由市计划部门报市审查批准的规定办理,待增量批准后再做增量预算评审,作为日后拨款依据。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