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
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企业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检部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及时实施自查,提出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三)要求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3月 。质检部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范围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四)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
2、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时,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帮助受检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5、召开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6、提交自查报告。
(五)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检部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