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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社会历史及其与壮医药的关系(二)
2025-10-04 09:41:37 责编:小OO
文档
壮族社会历史及其与壮医药的关系(二)

第三节 壮族社会历史概述

一、氏族部落时代(夏以前)

壮族与祖国人类远祖一样,是由古猿演化而来的。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社会。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就是原始群,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瓯骆故地上生活,而且证据比较确切的原始人类是距今约五六万年的"柳江人"。就是说,目前瓯骆故地尚未发现属于原始群时期的古人类遗迹。但从壮族民间流传的"布伯"等兄妹互婚的神话传说中,却又反映出壮族历史上曾经历过血缘婚制(即血缘家庭公社),相当于原始群的晚期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在这时期,人类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群体共同劳动的,主要以采集为生,但其群体结构比较松弛,彼此的关系也比较松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联合力量才能获取食物,战胜猛兽,获得生存,这是原始人类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必然规律。壮族先民也与各民族一样,经过了一个数万年的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关于壮族历史上的氏族公社制,不仅考古学资料已有所反映,而且在民族学资料中也有其遗迹。如壮族民间流行的舅表婚或姑表婚习俗,就是远古的对偶婚(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称的"普那路亚婚"或级别婚)的遗俗。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鼎盛时期。壮族地区的贝丘遗址及其文化,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最能说明其社会性质的是这类遗址中的墓葬及其所反映的埋葬制度。在桂林甑皮岩、柳州鲤鱼嘴、横县西津及秋江、邕宁长塘和扶绥敢造等贝丘遗址中,都发现有集体丛葬的墓地,而且多数是屈肢蹲葬,少数是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在桂林甑皮岩和西津遗址还各发现一处母子合葬墓。二次葬与母子合葬是母系氏族社会最好的证明。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以公社为基本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及产品归公社集体所有,由氏族长统一分配,一切成员都在公社范围内进行集体劳动,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捞,妇女抚养子女,并从事采集、制衣、制陶等手工制作业。由于妇女对子女拥有所有权及对产品的保管、加工、分配权利,在公社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妇女自然在社会上享有最崇高的地位。每个氏族都推选一名氏族长作为本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壮族称为"都老"。都老由本氏族中一位年长、能干、有威望的妇女充当,她不仅是本氏族生产、生活的组织者,而且也是产品的分配者,对外代表本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作为氏族赖以联系的纽带和氏族的象征。因而人们把最值得崇敬、怀念、有功的某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作为与女始祖有特殊关系的象征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加以崇拜,继而又常常以这种图腾的名称作为本氏族的名称。以后又演变为本氏族及其后代的姓氏。例如壮族有的氏族因崇拜水牛(壮语称"韦"),便有了韦氏族。

到了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壮族地区的母系氏族制度开始瓦解,"父权制"在"母权制"的胚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并逐步取代母权制,其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从而改变了男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这时,水稻生产日益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它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它的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体力较强的男子便自然地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从事制造、革新生产工具,干各种农事劳动,并逐步取代妇女而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使妇女退居到日益繁杂的社会服务和家务劳动中去。因此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这时期壮族先民最显著的进步是在稻田中使用大石铲、石斧、石锄、石镰、石刀等。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标志着瓯骆先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耕作方式的改进,即由前期的刀耕火种发展到铲耕农业阶段,而耕作方式的改进,又促使耕种面积得以扩大和粮食产量得以提高,从而使瓯骆地区的原始农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瓯骆地区原始居民的活动范围比前期进一步扩大,考古发现表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址不仅分布于江河两岸,而且还延伸扩大到远离江河的丘陵谷地中,说明当地的耕作面积已有了进一步扩大,农业已逐步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传统的"攫取"型经济正向"生产"型经济过渡,先民们开始过上了定居生活。

二、私有制产生时代(商周~先秦)

商周时期,壮族地区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和军事民主制发展阶段,石器和木器仍是人们日常主要生产工具,社会组织松散,各地部落林立,各治其业,互不统属,兼并战争频繁,一些小部落逐渐被势力较强大的部落所兼并。也有一些弱小部落相互联合起来,以对抗强大部落的兼并,由此而逐步形成以西瓯、骆越为核心的强大部落群体,这种部落战争,不断分化、兼并和组合,此起彼伏,从商周到春秋战国,甚至延续到秦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壮族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和青铜时代,这期间生产工具有了较大改进,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从而导致生产关系变更,父系氏族公社逐步演化为农村公社,私有制逐渐产生,原始社会开始解体。因此说,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是壮族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主要标志是青铜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这一时期,其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性的发展,社会剩余产品日益增加,为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以及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最终导致原始社会制度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产生。

壮族地区氏族公社的解体,是从它内部财产继承方式的变更和私有制的出现开始的。壮族是一个农业民族,在氏族时代,土地是公有的,大家集体劳动,产品平均分配。由于生产工具改进,公有的土地已不需要那么多的人来耕种,甚至家族或个人都可以担当,于是氏族公社暂把土地分给各家经营,天长日久,土地便归家庭所有。壮族称"财产"为daemnaz(tam31 no31),意为田地(直译是塘田),可见田地是最早的个人财产。关于财产分配不公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有,在墓葬中相当分明。以武鸣马头乡西周末年至春秋的墓葬为例,这些墓葬虽然形式上属于族墓性质,但它已有四个变化:第一,墓葬明器较多的墓穴处于墓地的坡顶中心,而较少的则分布在其四周,表明墓主生前已有了地位高低和贵贱之分;第二,随葬品多少不均;第三,墓坑规格大小不一,差别很大;第四,随葬品的规模、价值、质料不同,显示出财富的多寡及地位之尊卑。其他地点的明器,也说明了私有财产的产生和氏族公社的解体。

青铜器和铁器的出现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标志着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性的发展,促进了壮族地区农业、手工业、医药卫生、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壮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另外,在这一时期,岭南瓯骆族与中原地区的关系在前期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两地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岭南的土特产品不断运到中原,中原文化及较先进的生产工艺以更新更快的态势传人岭南地区,且岭南越人与楚人文化也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故而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更。部落或氏族首领凭借着他们的威望和掌握生产及生活资料分配权、产品交换支配权,逐步把人们创造的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进而占为已有,从而使部落或氏族内部出现分化的现象,部落或氏族首领逐渐蜕变成奴隶主。社会内部分化为"君"、"侯"、"将"、"民"等阶层,这些君、侯、将便是奴隶主,他们不仅把土地山林据为己有,而且把氏族成员变为奴隶,变成他们"会说话的工具",剥削奴隶的剩余劳动,攫取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这样,原始的氏族公社便解体,为私有制所代替。

到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已摸索出一种成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使自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一些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与其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活习俗。如人体装饰文化已相当丰富,主要有文身、文面、拔牙、凿齿、服饰、头饰、佩饰等;绘画艺术到了承前启后和富有成就的一个时代,左江流域崖壁画群就是最好的例证;雕塑艺术也得到了发展,主要体现在青铜铸造的模与范的雕塑制作方面,因此又促进了青铜铸造业的发展与繁荣;民间的教育、舞蹈、民歌等文化生活及生活方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这一时期,壮族先民盛行巫术,笃信鬼神。同时,壮族医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针刺治病就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山海经》(战国作品,作者不详,我国最早有医药记载的书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对医药的认识水平。

三、郡县划一时代(秦~隋)

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岭南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在商周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奴隶制社会,而地处岭南的越族地区还属蛮荒之地,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或军事民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岭南越人才开始进入奴隶社会,虽然这时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地属僻壤,交通闭塞,故仍然是"山高皇帝远"。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岭南地区才开始处于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伟大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而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中原地区早已进入了封建制社会,为了加强封建主义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历代虽有所变迁与发展,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政治、经济状况,汉代至隋代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所设郡县,以"初郡"的方式来统治,其特点是:政治上"且以其故俗治",经济上"无赋税"。结果起到了缓和、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促进民族团结与合作以及促进岭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岭南地区开始形成了奴隶制,东部地区由于交通便利,与中原关系较密切等原因,生产力发展较快,封建化的进程也较快。而西部地区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交通不便,与秦朝的联系较困难,则生产力发展及封建化进程较慢,因而岭南地区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呈不平衡状态。

这一时期,岭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业方面,此时已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兴修水利。如著名的水利工程--灵渠,把长江与珠江两条水系联起来,促进了岭南地区与中原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岭南地区农业的发展。并且在施肥、选种引种、栽培方法等方面得到了改进。手工业方面,随着青铜冶铸业的兴盛,出现了铸造工艺精致、文化内涵丰富、闻名中外的铜鼓。说明壮族先民当时已熟练地掌握了冶铜的提纯技术,冶炼技术水平也很高。同时熟练地掌握了合金技术,以至于至今未能仿制成功。铁器制造工艺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如贵港市郊罗泊湾一号汉墓出土的两把长剑,在地下的泥水里淹埋了2000年,出土时仍乌黑发亮,无丝毫锈蚀,锋利如新。其他如陶瓷、漆器、玉石、纺织、竹木器等手工业也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比较发达。

壮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通过和汉族的文化交流,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一方面在原始社会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壮族先民有关巫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至今仍可见其遗风。人们笃信鬼神,凡事问卜。另一方面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逐渐深入壮族的人心,壮族先民开始重视教育。这一时期的壮族文学主要是歌谣、传说和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从这些传说和故事中,我们可以窥见壮族先民有关的历史、民俗、思想观念等,为我们研究壮族古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

四、羁縻制度时代(唐~五代)

自秦汉以来,中原封建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这种到了唐代逐渐完备并形成制度,在壮族地区出现羁縻州县与一般州县并存的局面。羁縻州县制与一般州县制的区别在于,建制上以部落为基础,行政长官均由原部落酋长充任,其居民不必直接向国家缴纳赋税,羁縻州县可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法律上有相对的性,享有相当的自治权和法制权。这种制度有其优越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由于羁縻制度是以部落的大小设置的,"大者为州,小者为县,更小为垌",而且是"互不统属"的分散割据状态,这种分而治之的制度,最终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直到唐朝和五代,桂东地区才逐步封建化,而桂西山区仍属奴隶制。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繁荣的时期,壮族地区的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桂东地区,唐朝至五代壮族先民已普遍使用铁制工具和牛耕,农作物的品种和耕地面积都有所增多,出现稻麦两熟制,粮食产量增加。手工业也得到了发展,唐代壮族先民纺织的各种布和开采的各种矿产及其加工制品,已被唐王朝指定为贡品。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和交通也繁荣起来。但桂西地区仍处在比较落后的奴隶制,农业和手工业等方面都相对落后。

秦至五代,汉文化对壮族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州、县学的设立,儒家思想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唐代壮族地区已推行科举制度,因此文化水平得到提高,思想和生活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巫文化仍继续存在,歌圩形成并流传至今。随着壮族地区和中原汉族交流的不断增加,壮族地区的社会、政治、文化、习俗以及医药等情况,通过汉人的著述,得以传播和保留下来,壮族医药见之于文献记载的,自《山海经》、《神农本草经》之后,越来越多。

五、土司制度时代(宋~清初)

宋、元、明、清封建王朝在我国南部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施行土司制度,即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有势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维持他们内部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风俗习惯。土司制度由羁縻制度发展而来,进一步加强了王朝对壮族地区的统治与控制,但是这一制度加剧了土官和民众以及土官和王朝之间的矛盾,影响了壮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后不得不改土归流。

两宋时期,北方、中原地区战争频繁,严重影响了生产,王朝被迫把经济重心南移,采取鼓励垦荒和轻赋措施,加上思想文化的发展,汉族移民的不断增加,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还有政治制度方面的改土归流,社会生产力,提高了壮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壮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方面通过大力兴修水利,改善灌溉工具,同时提高种植技术和增加作物品种,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纺织、陶瓷等手工业及采矿、冶炼、铸造等工业也比较兴旺发达,如著名的壮锦即是明清时期的纺织品。商贸和交通也较前代有较大的发展。

由于地理环境不同,受先进的中原汉文化影响的早晚和深浅不同,使东部壮族地区和西部壮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在受汉文化影响早而且深的东部地区,社会发展较快,易于治理,而西部地区则社会发展较落后。到了宋代,东部大多已处在封建化和壮、汉民族交往的进程之中,而西部仍可见到奴隶制的残余。

宋代以来,壮族地区的州、县学已普遍兴建,并出现了书院。广泛推行科举,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古壮字(方块壮字)在唐代出现之后,这时在民间已广泛使用,对壮族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儒家学说的普遍传播,对壮族的文化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佛教思想已深人民间,但巫文化思想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壮族的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也有所发展。

六、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清朝中叶~)

清朝中叶,以鸦片战争为起点,闭关自守的中国封建社会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广西壮族地区与广东、越南交界,有海上通道北部湾,帝国主义的魔爪便伸过来,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壮族地区进行侵略,使之逐渐发生变化。政治上由于列强侵略,广东等东南沿海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大量拥人壮族地区,使社会矛盾更为尖锐复杂;中法战争后,法、英直接干涉广西内政,广西壮族地区已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经济上,鸦片输入,白银外流,农民破产,进而开放口岸,洋货充斥,土产矿产被掠夺,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文化上,列强取得传教的,使西方文化、宗教信仰等得以传人壮族地区。在此种情况下,壮族地区的资本主义经济也逐渐萌芽并缓慢发展,壮族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转化。

在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运动中,壮族人民积极参加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后在旧、新桂系的统治下,壮族地区战争频繁,社会混乱,经济停滞不前。

新民主主义时期,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壮族人民在大、土地战争、抗日战争、战争和新民主主义时期,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为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壮族人民翻身做了主人,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七、民族区域自治时期(建国~自治区成立)

1949年12月11日,广西全境,壮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获得了新生,壮族的历史也从此开始了新的纪元。接着,在壮族地区建立了各级,壮族人民与各族人民一道,在中国党的领导下,为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而奋斗。第一,配合中国人民消灭反残余武装,巩固人民政权,为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扫清了道路,打破了反动势力企图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所谓的"根据地"的梦想。值得一提的是,壮族儿女在剿匪斗争中英勇作战,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配合人民全歼壮族地区境内土匪,取得剿匪斗争的胜利,在壮族人民斗争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第二,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的封建被打垮了,广大壮民获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挣脱了几千年来束缚在他们身上的锁链,推翻了压在他们身上的三座大山,在政治上、经济上真正翻了身,实现了壮族人民长期以来经过无数次英勇斗争所追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壮乡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第三,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它是壮族社会历史上深刻的社会变革,从此壮族人民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大踏步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由于壮族居住的地域广阔,而且多是山区,交通很不便利,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长期采取"分而治之"和"以夷制夷"的,挑拨民族内部的关系,制造民族内部纠纷,破坏民族团结,因而壮族人民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从未有过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统一的机遇。基于这一原因,在党、的关怀下,壮族地区在开展民主建政的同时,开展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1952年12月10日,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6年3月5日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1958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8年4月1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党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元;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丁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

1952年12月10日 , 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6年3月5日改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 );1958年3月1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 年4月1日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成立 ;1958年5月29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成立。另外还在一些散居有壮族居民的地区建立了壮族乡,使散居的壮族人民尽可能地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 , 体现了党对壮乡儿女的关怀,标志着党和国家确认了壮族 在祖国多民族大家庭中应有的地位,开创了壮族享受民族平等权利的新纪 元 ; 标志着壮族人民与各民族兄弟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加速壮乡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 使壮乡人民的生活一步一步走向繁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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