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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2025-10-04 09:41:39 责编:小OO
文档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6项必须占2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次的定额内人员。

三、本人获得、省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独著2部)。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以上,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八、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并且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3次以上。

九、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的成员2届。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5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1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4项必须占1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市级1次或县级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以上。

五、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六、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1次, 在本县(市、区)本学科名列前3名累计2次以上(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获得三等奖2人次。

八、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九、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10万字以上)。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十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3次优秀。

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二、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七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年度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第二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 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获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省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作为前2名,获省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三)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门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三条 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一)或(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作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可直接推荐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符合以下9项选择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1次,或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

3、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4、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6、获得、省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委、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奖,或获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第四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师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一、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作为前2名,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学教研优秀成果奖1次。

三、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或第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市级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人次。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五、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市(州)直部门,或县委、县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六、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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