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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25-10-04 09:52:12 责编:小OO
文档
郑州航空管理研究生

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依据《郑州航空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中期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中期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注册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按照《郑州航空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内容

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科研与学术水平、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四、中期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学习中段且通过开题报告审后进行。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以来第二学期的期末或第三学期期初一个月以内进行。

五、中期考核组织

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培养院(部)成立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组(3-5人,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考核时应采用材料审查、答辩等适当方式进行。

六、中期考核的依据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鉴定(不少于1字);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实施进度;

(三)研究生学业成绩;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审核通过情况;

(五)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六)参与科研项目和取得科研成果情况;

(七)获得各种奖励荣誉;

(八)业务能力资格与水平(英语水平、数学等级和专业资格证书等);

(九)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及任职、贡献情况。

七、中期考核的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30%(执行四舍五入规则计算优秀人数)。全面达到以下标准为考核合格及以上:

(一)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政治优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有经过论证的个人培养计划,且严格执行;

(三)完成规定的学业课程和实践环节,且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其中:学位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公共外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过本培养院(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或公开论证评审,并达到合格及以上成绩标准;

(五)参加有一定的社会活动。

(六)身体健康,能继续胜任学习和研究工作。

八、中期考核的分流

(一)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环节工作;

(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含未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环节工作,并区分以下情况分流处理:

1.未参加中期考核者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

2.由于未完成规定的学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原因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

3.由于学业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的原因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视其情况给予警示并降一级学习,或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降级学习者费用自理。

对终止培养的研究生处理意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九、中期考核的程序

(一)学校统一启动考核工作并安排部署;

(二)各培养院(部)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填报“郑州航空管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或指导小组进行评议;

(四)各培养院(部)组织研究生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五)各培养院(部)审查意研究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生处会同各培养院(部)对研究生的学业、学分、补修课程、培养环节等进行审核;

(七)各培养院(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认真考核评议,给出评议意见和考核成绩等级;

(八)各培养院(部)将考核结果、研究生提交的考核材料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含延期未参加考核名单)。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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