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升层级,依托智慧城市,把国税涉税信息采集做到宽、细、准。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
2、建立数据采集网站,对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拍照上传验旧,查询须手工输入代码和号码,输入过程中容易出现错漏、影响效率;纳税人除了手工输入外,还可以通过拍照方式将图像上传,经后台解析后提取代码和号码,省去手工输入的繁琐步骤。并且我们国税系统可以留存有问题照片,提供大量疑点纳税人数据。
3、低疑点、核查性信息直接推送纳税人,让纳税人自行应对,反馈,再根据应对情况分类处理。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解决税务人员“慵、懒、散”的问题;在对企业纳税人实施风险管理的新规定方面,要求国税机关分级设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于每季度统筹CTAIS、第三方涉税信息分析企业纳税人上年度税法遵从状况,列出疑点信息,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逐级次识别、推送、应对,低疑点、明确的疑点的直接推送纳税人采集平台实行企业自查。中级风险核查“一次性进户”进行评估。高风险的直接推送稽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权。
4、扩展现有数据领域,把一个个信息孤岛并联串联,形成网络。如:现在纳税人汉字识别系统的推广,给纳税评估和稽查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还不能够
5、开展大型工程类耗用材料综合性调查。
1、施工前备案登记。对从事基建工程(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利等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基建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要求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内,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向基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受理后出具《国家税务局基建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证明》。
2、施工中耗材建账登记。规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基建工程耗用材料会计账务,对应税建材(包括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瓷砖、铝合金门窗、水管配件等),要求取得,分项登记入账。
3、完工后履行查验手续。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决算书、基建工程耗用材料的会计账簿、应税建材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查验手续。查验时以工程预(决)算书载明的基建工程项目耗用材料品名、数量、金额为依据,真实有效的,可抵相应建材的数量和金额,不足部分即为未取得的应税建材,要求施工单位到国税机关补开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6、根据《沧州市综合治税实施办法》,建立通畅的信息采集制度,保障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
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也是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前不久,市提出了“四个干”的工作要求,应该说,《意见》和《办法》已经明确了综合治税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的相关要求,关键是抓好落实。
一是更加注重组织领导。为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市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综合治税工作的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全面落实综合治税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畴,积极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形成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意见》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具体责任,加大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力度,真正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四级综合治税网络。
二是更加注重部门配合。能否形成社会合力是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全市有27个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今后还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进一步增加。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调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意见》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履行义务,主动与财税部门协调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保障。、、等司法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机关要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积极配合财税机关对抗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税收秩序。检察机关对机关移送的涉税案件,要及时介入,展开侦察,搜集证据,从快移送审理。对财税机关提请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执行案件,要及时受理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是更加注重宣传动员。扩大宣传是赢得支持、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财税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协作,重点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内容与方法、责任与义务,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
五是更加注重考核奖惩。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对综合治税治税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综合治税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沧州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摸清税基、控管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具体来说,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是:
(一)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实行综合治税能有效解决税源不清、监控不力、税基不明等问题,打破“收死税、死收税”的税收困局,加强户籍管理和对社会经济各环节的税收监控,直接增加税收收入。
(二)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促进税收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收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深入发展,可带动税收征管不断向多税种、多行业和征管真空区域延伸,使税收管理模式从广度向深度、从粗放向精细转型,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改善治税环境。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行,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公民的税收法治认识,打破了税收工作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良好氛围,促进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可密切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体系的建立,可打破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传统管理模式,把政务信息纳入到统一的管理平台中,为决策提供海量的信息和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综合的信息通道。
一、深入调查,创新制度
(一)深入调查,比对分析。成立调查小组,对全县近三年从事房地产、基建工程的业户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规模、完工情况进行一个月的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建筑工程项目情况。对完工工程项目耗用建筑材料应征收的款与实际征收建材产品的款进行仔细测算对比,发现两者数据差额较大,耗材挖潜增收空间大。
(二)专题向报告。调查发现建筑耗材涉及部门多,仅国税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管好,为此向县作了“全县建筑耗材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专题报告。引起县高度重视,认为依据充分,思路创新,方法可行,要求国税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征管办法。按照“好操作、易控管”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并对管理办法科学性、严密性、实效性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以县文件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县局配套下发了《加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征收管理办法》。两个主体文件,为强化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征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一)牵头部署。由县组织召开全县“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管理”工作部署动员大会,邀请县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县房地产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参会,并就支持配合建筑耗材征管工作进行意见征集。
(二)加强施工单位税收宣传辅导。由城建、教育、交通、水利、房地产企业,成立5个辅导小组,对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建账、备案登记、管理以及以前年度建筑耗材税收自查等涉税事项进行逐一辅导。
(三)组织召开税企座谈会。召开部分房地产和建筑业大户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税收进行再宣传,释疑解惑。
(四)建材经销业户联动参与。对全县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逐户上门宣传使用、开具等社会综合治税管理要求,发动社会积极参与。
三、部门配合,强化合力
(一)各部门将《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审核证明》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建筑耗材纳税义务,办理各项事项的“通行证”。城建部门凭证明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验收手续。行政服务中心、房管部门凭证明为其办理房产审核手续和房产证件。建设单位凭证明办理结清预留工程总造价2%余额手续,对工程项目完工后60日内不进行工程验收、不进行税款清算的,由建设单位从预留2%工程款中代为缴纳税款,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确保税款不流失。水利、交通公路、教育、卫生系统、财政拨款等发包单位凭证明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审计部门将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征缴情况列入基建工程审计内容,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未执行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管部门业务操作。建设局、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对征管办法熟悉掌握程度,是建筑耗材征管办法落实到位的关键环节。该局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精干人员上门开展业务辅导,使各部门快速熟悉和掌握了联合控管业务操作。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向国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如城建部门采集工程项目审批许可信息、建材产品价格信息,房管部门采集开发的房屋面积、情况等信息。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与日常管理中备案登记、办理查验等信息进行比对,堵塞征管漏洞。
四、税务主管,规范执法
(一)施工前备案登记。对从事基建工程(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利等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基建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要求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内,持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向基建工程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受理后出具《信丰县国家税务局基建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证明》。
(二)施工中耗材建账登记。规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基建工程耗用材料会计账务,对应税建材(包括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瓷砖、铝合金门窗、水管配件等),要求取得,分项登记入账。
(三)完工后履行查验手续。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决算书、基建工程耗用材料的会计账簿、应税建材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查验手续。查验时以工程预(决)算书载明的基建工程项目耗用材料品名、数量、金额为依据,真实有效的,可抵相应建材的数量和金额,不足部分即为未取得的应税建材,要求施工单位到国税机关补开并按规定缴纳税款。查验合格后出具《信丰县国家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耗用材料税收审核证明》。
(四)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税源管理部门指定2人专项负责建筑耗材税收的日常征管,负责信息采集、办理备案登记、查验、出具证明、资料管理、税款追缴。
(五)强化督查。该局成立2个建筑耗材清理检查小组,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对落实新建筑耗材管理办法进行清理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同志们:
市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综合治税工作会议主要是以贯彻市新出台的《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契机,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各级各部门合力,全面构建我市综合治税大格局,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增强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紧迫感
(一)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是增加财政实力的现实选择。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地方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自2007年11月市下发《沧州市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综合治税的意见》以来,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过综合治税增加税收达25272.12万元,为提高地方可用财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说,我市综合治税的前期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为下步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目前,无论是财政收入形势还是税收征管现状,都要求我们要一鼓作气,巩固成果,创新机制,不断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纵深。从今年1-4月份收入情况看,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11.4亿元,占年度预算的35.7%,超时间进度2.4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1.6%,增收19.8亿元。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7亿元,占年度预算的35.6%,超时间进度2.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2.1%,增收6.8亿元。虽然1-4月份我市财政收入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收入完成也超过正常时间进度,但从全省看,我市全部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比全省设区市平均增幅分别低13.5个和19.9个百分点,在11个设区市中仍列最后一位。面对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一方面,各级财税部门要牢牢把握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环节,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全力以赴保增长;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治税,挖掘税收潜力,有效解决税收征管难题,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款流失,提高财政收入的总体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是构建税收征管大格局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主体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偷避税智能化等新特点逐步显现,依法规范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这种新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实现治税思想和治税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省赵勇副提出建立税收征管大格局的工作理念,建立税收征管的大格局,就是由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国土、建设规划等各职能部门,建立一个多方采集、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真正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我们依托市电子政务系统、搭建综合治税平台的做法,顺应了这一思路要求,这也是新的形势下强化职能、创新税收机制的新探索。
(三)实施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协调税企关系、化解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税收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各级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全民纳税意识得到了提高,但仍存在由于税负不均衡等问题引起的征纳矛盾,需要妥善加以解决。从我市目前各类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来看,由于涉税信息的不均衡性,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真实状况,导致税负的高低不一,层次不齐。推行综合治税,通过多部门信息的综合反映,可以增强税收核定及定额的准确度,均衡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税负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通过开展社会综合治税,调动社会力量预防、纠正纳税人的非正常经济活动,维护共同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必将对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和谐税收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适应综合治税工作新任务要求,保障我市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日前,市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应该说,《办法》不仅是对《意见》的具体和细化,而且又赋予了新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推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抓住综合治税工作平台建设这一关键。在综合治税工作中,信息采集是基础,信息处理是关键,信息利用是目的。目前我市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已接近尾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工作,要及时通过市综合治税平台传递相关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从而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财税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三方信息采集软件与分析利用软件,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分析等三个重点环节,尽快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工作链条,完善信息利用反馈机制,通过建立、完善信息处理工作流程,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积极推动综合治税信息成果转化,对采集的涉税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实现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涉税信息延伸利用,强化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措施,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间的有机转化,切实把综合治税成果体现到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上来。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信息传递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绩效,为落实奖惩提供依据。同时,各部门在信息采集、传递、处理环节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各类信息安全有序运行。
(二)抓住部门协管这一根本。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工作量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税部门加强税源控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共同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确保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国土、住建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中,要严格审查纳税情况,对未从税务部门取得完税或免税证明的,要依法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手续时,要把完税情况作为前置环节认真审核;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车船营运年审关;、科技、民政等部门,要对各类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此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报销的管理力度,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对领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抓住委托代征这一途径。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具备代征条件的,要积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各委托代征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全力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委托代征代缴工作。通过委托代征,切实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有效提高征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在委托代征工作中必须做到坚持“三个确保”。一是要确保依法委托。依法与代征部门签订代征代缴协议书,代征代缴部门必须依据代征协议书的代征代缴范围和税种,依法代征代缴。二是要确保依法治税。代征代缴部门必须依法征收,依率计征,严格按入库级次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代征部门不得擅自扩大代征税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税率,要始终维护税收的严肃性,严格按规程操作。三是要确保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全部由税务部门执行,受托方按规定代征税款,纳税人拒绝的,受托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也是发挥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前不久,市提出了“四个干”的工作要求,应该说,《意见》和《办法》已经明确了综合治税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的相关要求,关键是抓好落实。
一是更加注重组织领导。为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市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综合治税工作的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全面落实综合治税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畴,积极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形成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意见》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具体责任,加大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力度,真正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四级综合治税网络。
二是更加注重部门配合。能否形成社会合力是综合治税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目前全市有27个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今后还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进一步增加。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调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意见》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履行义务,主动与财税部门协调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保障。、、等司法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机关要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积极配合财税机关对抗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税收秩序。检察机关对机关移送的涉税案件,要及时介入,展开侦察,搜集证据,从快移送审理。对财税机关提请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执行案件,要及时受理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是更加注重宣传动员。扩大宣传是赢得支持、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财税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协作,重点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内容与方法、责任与义务,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
五是更加注重考核奖惩。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对综合治税治税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综合治税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沧州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