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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2025-10-04 09:52:39 责编:小OO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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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七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排查治理

第四条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适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实施细则,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第五条 项目部(包括劳务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与项目所安排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部位相对应,即对所安排的施工生产任务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梁预制场用电进行隐患排查,提醒工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引起安全事故;检查栈桥用电设备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排查临边防护是否到位,提醒工人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劳保用品。

第七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公司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上报公司,由公司监督,或工程总承包责任项目组织实施监控治理。

第九条 项目部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条 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分包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监理和业主单位以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于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并按时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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