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职权目录第项)
|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申报表》报安监部门 |
| 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及引进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 |
投资大于 投资大于 5000万(含) 投资小于
5亿元(含) 小于 5亿元 5000万
| 省安监局审查 |
| 设区的市安监督局审查 |
| 县(区、市)安监局审查 |
|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前,提前20个工作日,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安全专篇等材料报安监部门 |
| 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行性报告审查会 |
安全预评价项目
| 建设单位选择预评价单位 |
| 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
| 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试运行或试生产申请 |
| 是否必须进行安全预验收、专项验收或指定验收安全评价 |
| 初步设计阶段 |
| 评价单位编制预评价报告 |
|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审查初步设计,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填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
| 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
| 项目建设阶段 |
| 建设单位将通过评审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 |
| 试运行或试生产阶段: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
| 安监部门对项目进行预验收、组织专项验收或指定验收安全评价,并出具预验收意见书、专项验收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 |
|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 对项目的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审查,意见写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 |
未通过验收
监督电话:65659255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工作规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提供材料要求
(一)《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资料(复印件);
(五)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附光盘)及在苏州市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八)拟建设工厂、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要求
所在地工作点或市危化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苏州市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苏州市安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出具加盖苏州市安监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要求
市危化办指派工作人员对正式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安全审查,由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
对需要到申请人现场核查的安全审查,由市危化办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
自正式受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市危化办原则上应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安全审查决定。
对通过安全审查的项目,由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同级作出同意设立或建设决定。
苏州市吴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