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
3、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可采取套间开侧门洞等方法,将快速冻结装置与作业人员密集的加工间、包装间等进行有效隔离;也可采取将快速冻结装置的集管等事故易发部件移至车间外、以避开人员密集区,将集管和支管更换为低温下耐冲击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在调节站上安装压力表以便控制融霜压力,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控制超压等安全措施。
4、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应当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应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5、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其他类型冷库有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也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围堰和事故水池;所有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均应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氨制冷系统在有效满足冷藏或者冷冻制冷量需要的情况下,应严格控制和减少液氨的储量。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100%检测且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检测且合格,角焊缝100%检测且合格。
7、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应规范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制冷机房控制室和加工间、包装间等生产场所应设置氨泄漏声/光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信号应与事故排风系统、成套冻结装置自动停止运行等实现安全联锁。
8、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五)深化关键环节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热氨融霜环节,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热氨融霜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制冷工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要在融霜前将快速冻结装置内的液氨抽移完毕,在融霜过程中严格控制送氨速率和系统压力;非自动系统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二是设备检维修环节,涉氨制冷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有关动火、受限空间、破土、高处、吊装、断路、盲板抽堵、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的规定,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氨制冷系统设备检维修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