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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
2025-10-04 09:49:42 责编:小OO
文档
  为有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我国疫情流行情况和研究进展,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多举措积极应对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强化领导分工。自武汉发生疫情以来,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专项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明确了专家组、流调组、检验检测组、消杀组、后勤保障组的成员及责任。

  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及时订购了确诊感染的多重核酸检测试剂。针对火车站、机场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订购了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能有效监测到体温异常的流动人员,为及时发现可疑患者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储备的应急物资进行认真的梳理,储备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疫情处置的需要。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严格应急值守。疾控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疫情监测应对,密切关注疫情上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时时保持备战状态,随时迎战。

  四是强化培训,规范疫情处置。1月21日,开展了感染的防控工作和感染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对感染的防控方案、个案调查表、实验室检测方案、消毒技术方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地。

  五是宣传科学疫情防疫知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宣传工作,将有关感染的防控知识通过多途径向社会公布和讲解,强调正确引导,宣传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讲清疫情特点、防治要点,让群众安心。市疾控中心专家队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时刻准备着打赢这场没有硝烟战争。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疾控中心的党员同志们冲在前,做表率,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武汉市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29日发《武汉市感染的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感染的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暂行办法提出,感染的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武汉市设立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有关单位为成员。武汉市感染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武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在疫情报告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感染的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将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感染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公众对感染的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办公室、、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感染的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暂行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感染的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感染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感染的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在医疗救治方面,暂行办法规定,要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感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在社会面防控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市防控指挥部在感染的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暂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八)其他紧急措施。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农贸市场实施关闭。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事处、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感染的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禁止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感染的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在保障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患者救治。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物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有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近日,在全国上下鏖战防控“”病魔的特殊时刻,总再次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唯有众志成城,把抗击疫情作为践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才能筑起一道道红色的疫情“防火墙”,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树起“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屏障。“生命重于泰山,疫情等于命令,防控就是责任。”84岁的钟南山院士一边嘱咐公众“尽量不要去武汉”,一边却挂帅出征。面对疫情,一批批无名英雄们选择负重前行,把“小家”放在心里、把“大家”扛在肩上。慷慨请战,逆行而上,报名去抗疫一线。“我们在医疗上可能帮不了忙,但是防控知识宣传、入村摸底排查我们最适合!”面对严峻的疫情,大量基层党员立即返岗就位,入村入户开展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他们将“初心”写在行动上,将“使命”落在岗位上,众志成城,为战胜“新冠”病魔奠定坚实的基石。

  树起“科学统筹,精准把控”的屏障。总对疫情防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要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专家预计疫情高峰还未到来,所以,指挥要有力,调度越要统一,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干部在防控一线的作用。上级部门要做好规划部署和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避免重复报送各类表格,产生同一件事多个部门作不同要求等形式主义,让基层匀出更多的精力切实投入到对抗疫情的战斗中。

  树起“担当作为,守土尽责”的屏障。疫情面前,没有“谁应该、谁不应该”之说,切忌“拈轻怕重”,每个人都有责任。公群众有做好自身防控,配合党和的防控工作之责;企业有发挥社会责任担当之责;党员干部有维护人民利益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之责。担当作为无小事,在病魔面前,每个人守土有责,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冲锋在前,争当执行防控措施的表率,争当坚守岗位的表率,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认真做好防疫宣传、监测检查、跟踪摸排等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装在心里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

  凶未已,万马战犹酣。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英雄的中国人民定能齐心协力,战胜“新冠”病魔,武汉加油!中国加油!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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