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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标 签】国家机关内部管理,纳税服务规范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5-03-10
【实施时间】2015-03-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服务
前言
党的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范,是税务机关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 版版))自2014 年10 月11 日试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服务成效日益显现。结合《规范》1.0 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对《规范》1.0 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和提升优化,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 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规范》2.0 版与《规范》1.0 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规范》2.0 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用““附表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 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规范》2.0 版每个服务事项均设置了编码,用于服务规范的定位与检索。编码第一个数字为各部分的顺序号,第二个数字为服务类别在所属部分的顺序号,第三个数字为服务事项在所属服务类别的顺序号,最后的三位数字为服务事项总顺序号。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3月1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范》2.0 版本,并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2016 年年底前将形成《规范》3.0 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改进《规范》后续升级办法,根据税收制度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规范》内容,实现经常性动态升级。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