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6 09:30:00 来源: 北京日报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北京市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生态屏障和重要资源保证地,是构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区域。《北京北京市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实施以来,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生态资源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统筹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留足绿色空间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兼顾生态涵养和生态经济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后劲;统筹兼顾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社会和谐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产业友好、人民富裕的生态经济发展区。
近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核心,强化生态修复与水源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积极引入总部经济及高端产业发展;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和服务向生态涵养发展区延伸,促进生态特色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主要生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总体进入生态养护保育阶段;生态友好型经济成为主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区域内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翻一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初步实现;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形成1至2个国际性的会议休闲度假名区。
二、发展策略
(一)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坚持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严格控制并减少重点生态保护区的经济活动,完善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经济发展以保护生态为前提,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大力发展生态服务型经济。充分发挥生态资源效益,立足首都经济和国际大都市特点,大力发展生态服务型经济。突出优势资源,发展服务型第一产业,壮大第三产业,实现产业的跨越式升级。
(三)实现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坚持把融合化发展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融合互促。促进生态农业与旅游业的延伸融合,促进传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渗透融合。
(四)加强区域合作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协作,共同增强生态屏障功能;整合区域资源,推进山区县之间的产业互补和整体发展;加强与城区乃至国内国际的合作,引进和培育高端产业,为实现区域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建设任务。以扩大森林面积和保护水源为重点,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加快构建森林体系。以北部燕山和西部太行山为重点,坚持增量扩大和存量优化并重,加快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现宜林荒山绿化,完成低效林升级改造,基本建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森林体系。
2.加快建设重要生态流域。以全市五大水系流经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流域为重点,完成河道生态整治和流域综合治理;增强重要流域的湿地生态功能;按照林水相依的生态理念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二)产业发展任务。按照深山区保护、浅山区引导培育、平原地区发展优化的原则,以市级产业园区、山区重点镇以及浅山区为重点,积极培育总部经济及高端产业,适度发展环境友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区域整体统筹,促进产业融通联合发展。建立产业准入退出机制,深山区严禁发展工业。
1.推进区县合作产业共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区与山区互助发展机制,优化提升发展环境,严格筛选产业项目,建设适宜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共建基地。引导特色化集聚,集中力量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区、文化创意示范区、数据中心、呼叫基地、后台服务基地等新兴产业集聚区。
2.加强旅游集散地建设。整合区域旅游资源,依托山区规划重点镇,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旅游集散地。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酒店和商业、娱乐等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接待水平。依托山区特色资源,建设乡村酒店和乡村旅馆,打造特色旅游新业态。加快民俗旅游升级改造,提高民俗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3.合理规划引导浅山区发展。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尽快完成浅山区发展规划,明确方向定位,加强资源控制,合理有序发展。重点培育发展环境友好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低碳高端产业和总部经济。
4.加快山区矿山关闭和低端工业淘汰转移。对于已关闭矿山的废弃工矿用地,可以引入替代产业带动生态修复。落实《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并逐步关闭固体矿山企业。逐步淘汰有污染、高耗能的低端工业,为引进高端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5.打造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带。以平原地区设施农业和山区特色林果业为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种植业结构,突出高端、有机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带,建立特色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依托特色沟域,建设一批内容多样、产业融合、特色鲜明的沟域产业带。挖掘农业旅游潜力,开发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
(三)城乡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平原带动山区、浅山带动深山、城镇带动乡村和交通引导发展的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山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区域承载能力,为未来发展提供持久支撑。
1.加强山区交通路网建设。规划实施“一环、十一放射、多联络”为主的山区路网,优先打通中心城通向山区的11条放射线,逐段建成连接山区县的环线以及若干辐射重点景区、连接新城与乡镇之间的联络线,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山区主干交通网络,力争在3年内实现从京西南到京东北全线贯通。
2.加强生态宜居新城建设。突出新城生态特色,优先建设再生水、集中供热等重大公共设施;利用“陕京三线”建设,逐步实现新城和沿线乡镇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承办国家级、国际性重大活动,提升新城影响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强化新城对山区镇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3.加强生态特色小城镇和生态田园村庄建设。梯次推进重点镇和一般乡镇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田园村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每年市用于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确保在20%以上。京津风沙源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滨河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及新城、重点镇主次干路工程投资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安排,对新城及重点镇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90%。对部分市级和区县级重点公益性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拆迁资金补助。对区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活动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认真落实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每个区县污水处理、垃圾消纳、林木绿化、大气质量等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在市级转移支付体系中建立环境要素补贴机制。每两年核定一次生态公益林面积,新增公益林要及时纳入生态管护范围。逐步将国家级、市级森林公园纳入城市公园的管理体系,并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城市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向生态涵养发展区延伸,并在市级转移支付体系中确保运行经费安排。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对山区集体生态林以基本补偿和增效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加大高端产业的引进培育力度。市每年安排生态涵养区每个区县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端产业引导培育资金,用于引进和培育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研发、后台服务等高端产业的软环境建设。对于纳入市重点工程的生态涵养发展区高端产业项目,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外的指标适度放宽准入条件。
市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安排不低于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经认定的产业共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及土地供应优先对产业共建基地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产业共建基地内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和集合发债。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信用再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为产业共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建立区县合作的财税激励及共享机制,对于向生态涵养发展区整体转移的高端产业项目,调减转出区县的上解基数;对于部分转移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高端产业项目,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依据总分项目的资产、利润等因素在合作区县之间进行分配。
(四)加大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旅游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具有旅游集散功能的乡镇产业用地规划,增加旅游设施用地。对旧村改造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试点进行流转,优先用于发展旅游项目。
支持民俗旅游升级改造。完善民俗旅游村(户)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的旅游服务管理体系。鼓励以农民参股和集体租赁托管、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乡村酒店、乡村旅馆等接待设施,促进民俗旅游业升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酒店、乡村旅馆的,市区两级对其外部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建立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执证上岗制度。鼓励各区县整合建立旅游学校或旅游培训机构,实施定向培养,全面开展旅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市区两级共同制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自2012年开始,生态涵养区旅游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
(五)促进山区废弃工矿的生态修复和合理利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国有关停废弃矿山,可通过自建或招拍挂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实施生态修复与开发,也可转让给当地乡镇或村集体,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会议培训、观光农业等替代产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集体所有的关停废弃矿山,可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和发展替代产业,并结合土地实际情况给予建设单位一定比例的产业用地,配套建设的地上物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六)建立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调整考核评价机制。规范整合区县绩效考核和功能定位评价指标体系,调整生态涵养发展区评价指标,突出生态涵养、富民就业、公共服务方面的指标,优化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面的指标。
健全区域合作机制。落实区县合作意见,加快推进区县合作各项任务。在严格控制全市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城区和山区之间关于排放控制指标的碳交易制度。继续深化与河北省内相邻地区在生态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旅游业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健全对周边地区发展的财政支持机制。
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认建认养、科技服务、捐资捐物等多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并给予相关支持。
本意见所指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5个区县和昌平、房山区山区行政区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