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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5-10-04 09:48:40 责编:小OO
文档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6、作业人员及时消除身边威胁安全作业的隐患。具体为。①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②上岗前进行安全确认;③杜绝违章作业、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⑤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⑥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分级排查隐患

1、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较大、一般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3、排查周期。班组实行班排查、区队实行日排查、职能部门实行旬排查、矿实行月排查。

4、排查整改的范围。矿所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井上下作业现场、各类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5、排查整改内容。生产经营场所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情绪、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岗位安全工作要求。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1、各专业科室负责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地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专业业务科室隐患检查表。岗位人员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确认。班长负责对照隐患排查卡在班前、班中、工作结束后对本班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本班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隐患方可人员作业,当班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区队干部每天按照隐患排查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专人负责按照“五定“原则落实;安全检查员、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对检查区域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跟踪监督整改;矿分管领导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分管生产系统和区域的全面隐患排查,并收集整理,落实闭合管理;矿长每月对全矿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安检科建立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经矿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2、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线”安全检查查处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四签字“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要时应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整改台账管理,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井复查验收人签字,予以销号。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能够发现和消除一批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检查形式

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线”安全检查。

二、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按照矿井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h不定时对各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三、检查的组织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检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业要求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由调度室安排。

四、规定

1、安全大检查由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组织,各专业、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

2、专业安全检查由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专业人员参加。

五、处理

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做好记录,落实责任人和复查验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验收、复查。

六、处罚

对按照规定及时整改,由复查人签署复查意见,进行销号;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火铺煤矿银河井区xx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第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条

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4、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质部汇总。

第十

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夜郎镇兴隆煤矿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

xx年三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xx煤矿_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桂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

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公司、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446号令)规定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及《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鲁中煤监分局呈报。

2、矿井隐患排查每月下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下月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纪要,成文下发全矿各单位,并根据确认的隐患类别与等级,填写“山东省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的a、b级隐患于每月29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3、各专业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专业领导主持,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专业进行销号,专业科室建档管理。

4、项目部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排查各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技术负责人建档管理,由项目部销号。

5、项目部班组、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每班施工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岗位每班岗前对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值班人员做好班组岗位隐患整改记录,由班组长进行销号。

三、隐患治理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对排查的矿井安全隐患,由专业领导组织落实整改,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明确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2、各专业排查的隐患,由各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整改,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进行验收销号,安监处负责监督考核。

3、项目部逐日排查的隐患,由经理助理负责落实整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销号,业务科室负责监督考核。

4、项目部班组、岗位排查的隐患,由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完或需下个班处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合。

5、安监处对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向整改负责人下“隐患d卡”,督促隐患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于每月29日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6、对重大隐患的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在确定整改负责人的同时,由安监处确定验收销号负责人,对到期完成的重大隐患,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及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表”,参加验收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并消号,验收不合格的隐患,责令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集团公司和省局排查的重大隐患,在项目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上级部门复查,除集团公司、省局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销号。

7、各业务科室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按照所管辖范围,落实责任,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完善事故隐患监控制度,随时掌握隐患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场所的隐患安全消除。

8、对集团公司及省局确定的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或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每季度书面向集团公司汇报一次,并同时报省局备案。

四、全员排查隐患奖励制度

按照“安全管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原则,各级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与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与汇报

各级人员对施工现场及生产系统中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各岗位场所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采用电话和书面的方式,汇报安监处值班室,汇报时要对隐患的隐患性质地点、隐患具体情况、危害程度及汇报人的单位、姓名汇报清楚。

2、奖励标准

安监处建立专门的隐患汇报记录,每月进行汇总上报,根据汇报隐患的不同价值,对隐患汇报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五、考核规定

1、各专业、单位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每项对隐患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a级安全隐患罚款3000元,b级安全隐患罚款1000元,c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否则对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200元。

2、矿井a、b级安全隐患漏排的,对排查责任人款300元。

3、隐患到期完成,验收负责人不按隐患处理验收卡规定时间进行验收销号及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4、隐患d卡、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表等,每缺一份罚分管负责人50元;

5、各施工单位对下达的隐患d卡及各类隐患通报,必须按期整改,到期没完成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然后再下卡进行整

改。

6、各专业科室对专业排查的隐患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不组织验收签字销号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项目部逐日隐患排查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排查、整改、验收、消号制度,每漏排一天罚项目部经理20元,不进行验收销号的对技术负责人每项罚款20元,联责业务科室10元,安监处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奖罚,并下发通报。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安监处负责落实考核。

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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