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毛石基础的砌筑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风化石严禁使用。
2.1.2砂:宜用粗、中砂。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水泥:一般采用P.O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2施工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挂线架等。
2.3作业条件:
2.3.1基槽:土方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3.2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因毛石基础不能用皮数杆,根据基础截面形状,做台阶形砌筑挂线架 (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以此作为砌石依据,并办完预检手续。
2.3.3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作业准备→试排撂底→砌毛石→验收
3.2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砂浆拌制:
3.3.1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砂,掺合料为±3%以内。
3.3.2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 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3.3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砂浆。当施工气温最高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3.3.4基础按一个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3.4毛石砌筑:
3.4.1毛石第一皮毛石应座浆,并将大面朝下,最上面一皮宜选较大的毛石砌筑。
3.4.2毛石基础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大石缝中,先填1/3—1/2的水泥砂浆,再用小石子、石片塞入其中,轻轻敲实。砌筑时,上下皮石间一定要用拉结石,把内外层石块拉接成整体,且拉结石长度应大于基础宽的2/3,在立面看时呈梅花形,上下左右错开。
3.4.3基础石墙长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分段砌筑时,其砌筑高低差不得超过1.2m。
3.4.4毛石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要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则应留成大踏步磋。当大放脚收台结束,需砌正墙时,该台阶面要用水泥砂浆和小石块大致找平,便于上面正墙的砌筑。
3.4.5基础石墙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度高应找平一次;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4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4.1.2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 一般项目
4.2.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4.2.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 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