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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2025-10-04 09:50:36 责编:小OO
文档
医院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员工休假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坚持服从工作需要、尊重员工意愿原则各部门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提高质量效率,科学合理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统筹安排所属人员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到医院参加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从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个工作日。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个工作日。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五)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六)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请事假本年度内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七)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六条规定的某种情形,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并按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确因有事须请事假,须将请假天数与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冲抵,冲抵后超出天数仍按事假处理。

(九)休假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

(十)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一)各部门、科室每年1月底前将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备案后实施。对未获批准的自行休假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调入医院人员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出具原单位休明。

(十三)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四)医院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年休假权利员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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