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及补贴标准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法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总经办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总经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车辆检查状况,若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要求的,有权酌情扣除100---1000元的车辆年费用额度。若有屡次违反的部门,总经办有权上报公司领导,收回车辆管理权。
3、各部门(单位下同)使用车辆实行费用包干核算制,管理和控制办法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4、所有可能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5、各部门所使用的车辆费用核算额度标准为元/年/辆,包含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维修费、年审核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核销时,由总经办负责登记核算费用累计,报销时单独票据粘贴。因公外出漯河市大辖区范围外的过路费、油费可单独按实报销,不在核算范围之内。
6、各部车辆费用与各部的团队建设费用挂钩。实际使用费用有节余的,节余部分直接转入团队建设费用,超出的部分,由部门团队费用进行调节,即扣发团队建设费。总经办直接管理的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7、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有效管理本部门车辆的部门,可将车辆交还公司,由总经办管理;以后公务用车与其他无车部门用车流程一样,向总经办提交申请,走用车申请流程程序。
8、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9、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费用自理,引发的各种交通,安全责任自负,与公司无关。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能自己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2、凡是申请了补贴的员工车辆,补贴方式以公司固定的加油站油卡或加油单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或开加油单的方式体现。若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不适宜以上补贴标准的,从职务或岗位变动次月起调整补贴额度。若补贴人员在服务期内,由公司或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则补贴自动取消。
3、凡是申请了车辆补贴的员工,应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且每天驾车上下班和满足自己外出办事需求。
4、总经办对员工自有车辆无调配权限(如公司确实需要员工车辆外出办事,按每公里1元补贴,补贴以充卡或开加油单为主),但有核查管理权力。
5、凡申请了补贴的员工,在漯河市辖区范围内外出办事不得再申请用公用车辆(因公接待等除外),也不得再报漯河市辖区范围内产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公交费、汽车费、出租车费等。因公外出漯河市大辖区范围外的过路费、油费可单独按实报销。
三、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总经办直管车辆、业务专配车辆。总经办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等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专配车辆主要用于部门业务(主要指财务办理现金事务、总经办购买物品等确需和特别情况急需的)工作用车。总经办对业务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总经办直管车辆由总经办安排。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总经办填写《用车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办理,总经办根据相关,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总经办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总经办。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四、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直接领导和总经办,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五、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总经办会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总经办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常务副总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六、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或开单据加油。总经办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总经办协助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总经办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总经办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七、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年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办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的,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八、附则
1.总经办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九、附件
附件一:《员工自由车辆补贴标准及要求》
附件二:《公司车辆分配方案及其他要求》
附件三:《用车申请表》
附件四:《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
附件五:《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附件六:《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
附件七:《公司车辆费用登记表》
附件八:《车辆定期检查记录》
附件九:《车辆行驶记录表》
舞阳飞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月日附件一:
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及要求
一、补贴标准
二、要求
1、符合车辆补贴条件(范围)的公司员工,需由本人事先提出车辆补贴申请,同时提交《员工自由车辆补贴申请表》、本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提交总经办审批后,可享受车辆补贴。备案资料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到总经办更新备案。
2、享受补贴车辆应购买车辆强制险、商业险(乘客座位险),各项费用由员工自行支付。在使用期间,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也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3、总经办将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车辆人员进行抽查,若发现有驾驶证过期或被吊销、未办理年检相关手续、超出车辆使用年限以及保险过期等,总经办将有权取消车辆补贴资格。因违反管理制度及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4、享受车辆补贴驾驶自购车辆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交通安全责任。
5、本补贴标准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公司车辆分配方案及其他要求
一、分配方案
他
要
求
1
配
到
各部门的公司车辆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己管理。包括车辆的保养、维修、清洁、按要求填写行驶记录等。
2、总经办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3、在试行期间,总经办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重新调配的权力。
4、负责人必须随时保证车辆的清洁、完好,保持车况在良好状态。
5、总经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车辆状况,若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要求的,有权酌情扣除100-1000元的车辆年费用额度。若有屡次违反的部门,总经办有权上报公司领导,收回车辆管理权。
6、各部门所使用的车辆实行费用包干制,费用核算额度标准为24000元/年/辆,包含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维修费、年审和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核销时,由总经办负责登记核算费用累计,报销时单独票据粘贴。因公外出漯河市大辖区范围外的过路费、油费可单独按实报销,不在核算范围内。
7、未分配到车辆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表向总经办申请用车。
8、车辆分配方案可能会随公司的发展而调整,本方案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附件三:用车申请表
说明:本单为司机出车,填写行车里程后,交车辆管理人员留存。附件四: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违章、重大事故对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规定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同志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具体条款如下: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章守法,自觉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听从交警、交通部门的管理,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爱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并按期参加交警以及交通部门的审验。
三、自觉参加本部门和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教育,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四、严禁超员、超载以及超速行驶,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交通违章行为。
五、如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杜绝道路交通肇事逃逸。
六、有效期为一年,即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七、本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补充,另行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责任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六:
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部门)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违章、重大事故对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规定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就车辆的使用、管理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如下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力、责任
1、甲方配备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牌照号:,属甲方财产,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2、工作配车,根据公司总经理批准工作时间属于乙方所在部门工作用车,遇特殊情况,不论工作时间或休假时间,公司有权利调度该车辆。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
(一)、乙方承诺:
1、作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我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车辆借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公车私用出现的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公司无关。
4、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要求,牢固树立社会和家庭责任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爱护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车辆保养、维护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违反规定程序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乙方使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任何情节,无论车损程度,都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相关责任人或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并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处理。如隐瞒不报的,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附则
1、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本责任书将依据国家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相应调整,管理部门因此而进行的一切通知、临时决定均作为此责任书的一部分。
3、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部门一份,责任人一份,互相遵守,严格执行。
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责任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七:
车辆费用登记表
附件八:
车辆定期检查记录
附件九:车辆行驶记录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