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高危作业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员企业存在高度危险的作业。
3 职责权限
3.1 成员企业作业单位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高危作业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措施和应急措施。
3.2 成员企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危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3.3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防护、组织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因素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需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称为高危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4.1.1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4.1.2 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2 高危作业的范围
4.2.1 动火作业:在危险区域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4.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及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作业。
4.2.3 临时用电作业:因检修或施工需要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
4.2.4 高处作业:离基准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2.5 破土作业:厂区范围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作业。
4.2.6 吊装作业: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维修,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作业。
4.2.7 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
4.2.8 高热作业: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高温区域。
4.2.9 预热器清堵作业:在窑系统处理预热器物料堵塞的作业。
4.2.10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在窑系统篦冷机处理熟料大块的作业。
4.2.11 处理化学毒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4.2.12 其它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危险作业,包括高压气体的使用、入窑(入磨)检查、入篦冷机检查等。
4.3 高危作业的审批
4.3.1 高危作业应预先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高危作业审批表”。
4.3.2 一级高危作业,报部门主管领导、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3 二级高危作业,报部门主管领导、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及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3.4 难度较大、危险性较高的二级高危作业(包括筒仓清库作业),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后,报总经理审批。
4.3.5 外包企业临时检维修,审批程序按4.3.1-4.3.4执行。
4.3.6 总承包或大型施工项目,执行施工单位高危作业审批制度。
4.3.7 高危作业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确需在中、夜班进行的,也必须坚持审批制度。
4.4 高危作业管理要求
4.4.1 “高危作业审批表”必须针对现场实际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成员企业也可根据不同高危作业类型,制定通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内容。
4.4.2 高危作业实施前,实施单位必须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到有关部门办理“高危作业审批表”。
4.4.3 各审批部门在审批“高危作业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
4.4.4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检修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5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高危作业审批表”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随时保持联系,并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时的现场检查。
4.4.6 同一场所或同一台设备上同时作业的人员,一方工作或行为可能危及另一方时,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并指定专人监护。在采取行动前,用明确、规范的联络信号通知相关各方人员,待所有相关人员明确答复安全无误,并对可视区域检查确认后,再通知相关各方采取行动。
4.4.7 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验收,确保作业场所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或投入生产。
4.4.8 所有“高危作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报企业安全部门备案,一份作业单位现场携带。
4.4.9 不执行高危作业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从事高危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勒令停止作业,待补办安全审批手续后,方可准许施工;未执行审批手续进行高危作业而发生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应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或操作者的责任。
《二级高危作业审批项》
6 附则
成员企业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高危作业审批制度。
7 记录(略)
7.1 SNAH001《高危作业审批表》
7.2 SNAH002《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级高危、动火作业审批项
| 申 请 单 | 单位类型 | 序号 | 具体作业事项 |
| 高危作业 安全审批表 | 水泥生产企业 | 1 | 生料磨、立磨、立磨循环风机、高温风机、窑尾风机、窑头排风机、煤磨排风机、煤磨、石破、水泥磨、水泥磨排风机、辊压机等设备的主电机吊装 |
| 2 | 生料磨、水泥磨、煤磨的开仓检查、检修作业 | ||
| 3 | 选粉机转子内部作业 | ||
| 4 | 无慢转的提升机检查与检修作业、各提升机头部和外部高处作业、提升机内部作业 | ||
| 5 | 石灰石破碎机、砂岩破碎机、粘土破碎机、篦冷机破碎机、石膏破碎机等的更换板锤、锤头、反击板、蓖架作业和破碎斗内作业 | ||
| 6 | 棚顶作业 | ||
| 7 | 跨空溜子和设备检修作业 | ||
| 8 | 清仓、清库作业 | ||
| 9 | 各收尘器内部作业 | ||
| 10 | 压力容器检修作业 | ||
| 11 | 窑尾旋风筒内清料、均化库内清料、煤粉仓内清料、原煤仓内清料 | ||
| 12 | 窑尾烟室打结皮、蓖冷机内打雪人、篦冷机破碎机打大块 | ||
| 13 | 生料磨、水泥磨、煤磨加钢球 | ||
| 14 | 窑、预热器、分解炉内砌筑 | ||
| 15 | 所有危险性较大,而且必须外协吊装的大电机、风机及其他重要的、大件的设备检修作业 | ||
| 16 |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认为上述作业外的其他作业 | ||
| 苏州院 | 1 | 筒仓、搅拌楼、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料斗等设备安装 | |
| 2 | 进入混凝土搅拌主机、混凝土搅拌车罐体等有限空间内进行的清洗维修工作 | ||
| 3 | 筒仓外(顶)部、搅拌楼外(顶)部、皮带输送机表面、原料堆棚棚顶等高处作业 | ||
| 4 | 空压机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检维修作业 | ||
| 5 | 生产设备维护检修需要外协起重吊装的作业 | ||
| 6 | 皮带输送机等大型设备的检维修。 | ||
| 7 |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认为上述作业外的其他作业 |
| 动火作业许可证 | 水泥生产企业 | 1 | 在煤磨系统动火作业 |
| 2 | 在煤均化堆场、煤堆棚内、煤输送皮带周边、包装楼动火作业 | ||
| 3 | 在柴油库10米范围内、在柴油机房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
| 4 | 厂区内氧气、乙炔存放点动火作业、材料库内动火作业 | ||
| 5 | 厂区内油品存放区1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
| 6 | 包装系统纸袋存放点及废纸袋存放点1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
| 7 | 各收尘器面和内部动火作业、布袋存放点1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
| 8 | 各电气室、变压器室及电缆桥架正上方动火作业 | ||
| 9 | 氨水储存区动火作业 | ||
| 苏州院 | 1 | 在柴油库1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
| 2 | 氧气、乙炔存放点动火作业 | ||
| 3 | 油品存放区10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
1.如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时间的10天外,需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
2.如紧急或临时的可以电话通知当班调度主管现场监督,并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天补办相关手续。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