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部分200分(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量核定原则
1、实行定岗定量原则。
2、学校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视为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
3、积分满10分视为满工作量,工作量封顶分为12分。
二、工作量核定办法。
1、教学工作岗位核定办法。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2班核定为11.5分,1班核定为6分。3班政治、物理、化学核定为10分,4班历史核定为10分。
七、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两班核定为10.5分,一班核定为5.5分。4班物理、6班政治、生物核定为10分,7班历史、地理核定为10分。
七、八、九年级7班体育、16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健康教育核定为10分。
一班语文、数学、英语跨两班其它学科者核定为10分。工作量不够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者核定为10分。
2、管理及教辅岗位核定办法。
学校领导职务工作量核定:校级领导(含工会领导)记6.7分,中层领导记5分,团队领导记3.3分。教研组长加0.6分,备课组长加0.4分,女工组长加0.4分。
3、后勤人员核定办法。
后勤人员除了保质保量完成分配具体工作外,接受并完成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工作量核定为10分,不接受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工作量总积分的1-5分。
三、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将每个人的工作量积分乘以20,将全校教师工作量积分加到一起,计算出总工作量。然后将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工作量部分,除以全校教师总工作量积分,再乘以教师个人工作量,就等于教师本人的工作量工资。
唐庄乡初级中学 2012年10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