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交接桩
⑴交接桩工作由甲方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项目部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⑵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项目部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⑶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⑸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⑹交桩时,项目部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7)交接桩工作办完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测量员各一份。
(8)测量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提醒标志。项目部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做好标识。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
2.复测
⑴项目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甲方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⑵项目部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⑶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⑷项目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⑸项目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3.注意事项
⑴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球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200~250公里有昨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⑵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⑶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车站扩改工程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向物资设备部门提供物资计划的过程。
第二章物资计划申请制度
第二条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三条项目技术主管技术人员编制物资申请计划,项目技术主管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章物资材料计划分类
第四条材料计划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资备料计划,一种是物资申请计划。物资备料计划是在单位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总体材料需用量的摸底,为项目领导决策和物资采购方案提供依据;物资申请计划是技术部门分阶段的按照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提请的具体材料需用计划。
第四章物资计划编制程序
第五条物资备料计划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合同要求、施工图纸中实物工作量、施组和物耗定额,按实计算工程量,编制单位工程物资备料计划。物资备料计划应在开工前一次编制完成,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物资设备部门,做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物资申请计划
项目技术主管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图纸、变更洽商等文件计算较精细的工程量,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物资申请计划应在计划部位施工前5天编制完成,经项目技术主管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物资设备部门,做为施工员领料、物资设备部门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物资计划的内容
第七条物资备料计划的内容
工程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均应编制物资备料计划。物资备料计划应包括封皮、物资需求汇总表,其基本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预计进场时间、备注、制表人及审批人签字、编制日期。
第物资申请计划的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物资名称、使用部位、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编制日期。
合同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有关技术参数、标准,提供加工图、规范、图集、图纸或样品生产厂,最为附件附在物资申请计划后。
第六章其他
第九条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做到变更内容和变更需求计划同时编制、审批,报送物资设备部门。因施工图不能一次到齐,按照到—批编一批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设计工程量和项目执行的定额标准,计算计划需用量。对于无定额依据的,应注明用途,按实际需用量核算。
车站扩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现行《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注》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为消除质量隐患,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建工集团新建XX北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项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形成的工程实物所覆盖、包裹、遮挡,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前者就称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或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将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影响结构安全的使用功能。
第二章检查验收依据及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依据,是施工图文件及说明(含勘察资料),工程变更文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法规文件、建指(业主)的建设管理办法或细则及前一工序的验收资料。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要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类隐蔽工程的检查由各专业施工班组的工长组织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通过“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填写验收资料报项目部。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相关工长组织技术人员、质检员,通过“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格式内容填写齐全。
(三)经施工单位项目部或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的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并经签认;涉及结构安全和施工功能的隐蔽验收项目,已取得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关试验或检测资料。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组织和方法
第六条:隐蔽验收检查程序采用宏观和微观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报验T验收T签证T专业会签T隐蔽”等完善的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进度计划,交项目监理部,驻地监理工程师据此安排好检验计划。
(二)隐蔽工程或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完成后,先由工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确认自检合格后并正确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有关附件(图表或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监理部和约定报验时间。
(三)在检查有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有较大变动的隐蔽工程时,应经设计单位现场配合的地质、结构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签字。
(四)经现场检查(测试)和资料复核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验资料上予以现场签认,并同意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部在签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令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项目部重新进行检查签认。
(六)对与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部责成施工班组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向项目部报告。
第七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形成质量文件
第:检查验收资料应做到填写有依据,检查有根据。
第九条:检查验收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必须与工程实体对应相符,质量结论应复核设计。质量(施工过程和方法)描述做到情况清楚,数据(测量值和规定值)真实,图示(照片)完整,责任明确和无遗漏、缺项或错填。
第十条:参加隐蔽工程检查证验收的有关人员在《检查证》上的签字应齐全,时间要准确。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检验形成的质量文件作为重要的施工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补充和完善,应附有材料合格证和齐全的检验(测)报告,具有可追溯性,并纳入竣工文件中。
第十二条:采取“四新”技术或较复杂的工程需增加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项目,由项目部与监理部协商,优化成检表格内容,须报建指(甲方)核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相应各种报审表格,按照XX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