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觉基本要素设计
1、企业标志及设计说明:
标志设计说明要结合企业理念、形象战略、行业特点及设计原理。
2、标志作业的标准制图:
可以在三种表示法中选择其一:一是方格表示法,二是比例尺寸表示法,
三是圆弧角度表示法。(单独、综合均可)
3、标志形态的多样化:
正负形的变化;
彩色与黑白的变化;
各种点、线、面的变化(如空心体、网纹、点成面、线成面等);
4、企业标准字
要体现四个特性:一、识别性; 二、可读性;
三、设计性;四、系统性。
5、标准字制图法:
可以在三种表示法中选择其一:一是方格化,二是比例尺寸标志法,
三是圆弧角度标志法。(单独、综合均可)
6、企业标准色、辅助色的色彩概念设定:
1、通过对企业形象概念及相对应的色彩概念和关键语的设定,来表述色彩形象表现系统。
2、对企业标准色的使用,作出数值化的规范。
7、企业造型:
1、所设计的漫画式人物、动物、植物、风景或其他非生命物,要从强化突出企业或产品的性格特征方面进行设计说明。
2、除一种主要动态外,还应有三种不同的动态。
8、辅助图形:
构思时要与企业基本视觉要素的拓展相联系。造型方向
1、以企业标志的造型为开发母体。
2、以企业标志或企业理念的意义为开发母体。
3、要从强化突出企业或产品的性格特征方面进行设计说明。
9、企业视觉识别基本要素的组合方式:
基本要素组合的内容:
1、使标志从其背景或周围要素中脱离出来,而设定的明度、彩度规定值。
2、企业标志同其他要素之间的比例尺寸、间距方向、位置关系等。
3 、标志同企业中文名称全称、略称的组合(横排、竖排、直排等);
4、 标志同企业英文名称全称、略称的组合(横排、竖排、直排等);
5、 标志同企业名称及企业造型、辅助图形的组合;
6、 标志同同企业名称及地址、电话号码等资讯的组合。
10、禁止组合规范:
1、在规范的组合上增加其他造型符号。
2、规范组合中的基本要素的大小、广告、色彩、位置等发生变换。
3、规范组合进行字距、字体变形、压扁、斜向等改变。
11、专用字体:
具体要求:
1、选用指定字体,应考虑同标志和标准字体等基本要素的风格相协调。
2、指定所选字体的种类、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