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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10-04 09:43:06 责编:小OO
文档
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监管,消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XX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的通知》(XX府办函〔201X〕78号)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市取得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的企业有12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瓶74748只。经调查,个别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落实气瓶充装规定不严格,人员能力素质不强,管理上的漏洞与隐患比较多。个别企业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不合格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的问题比较突出。充装过程不遵守流程规定,充装记录不真实、气瓶标识不规范、气瓶溯源无手段的问题比较普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比较欠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升充装作业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各项规定,规范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和标志管理,规范气瓶充装现场管理,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处置应对能力;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违法行为,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督工作。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掌握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

(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储罐、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气瓶应当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印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站编号钢印。设备原始资料、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改造维修记录和故障处理情况等要如实建档登记。

(三)规范气瓶充装行为。

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履行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它异常现象的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充装检查应如实登记,充装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严禁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和标识不明的气瓶,对问题气瓶应如实登记并送法定单位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或报废处理。充装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四)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充装企业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站内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建立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科学制定并定期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应如实记录。

(五)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充装、无证充装和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许可证书条件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方法步骤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201X年11月至201X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起至201X年11月底)。

主要任务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强化信息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增强专项整治的社会参与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X年12月初至201X年7月底)。

以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为主体,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1.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查自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充装单位需持证人员的配备及各岗位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情况等。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气瓶应当采用计算机进行建档登记,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2.开展气瓶清理工作。对所有进入充装站的气瓶进行逐一登记,检查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涂敷明显的充装站标志,是否打印气瓶编号和充装站编号钢印,是否为超期瓶、翻新瓶和报废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分别采取送检、办理使用登记、报废等方式进行整改。无证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标识标志不齐全的气瓶等一律不得充装。

按照省质监局行政许可划定的区域范围,全市气瓶定期检验和报废只能送市内有资质的气瓶检测机构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送外地机构检测时,必须向市质监局申请书面授权。

3.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充装现场应当布局合理,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应持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严禁临时代工、替工行为。充装必须按流程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必须到位,充装记录必须完整、真实。

4.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各充装企业必须按《XX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开展充装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三)监督整改阶段(201X年8月初至9月底)。

各区县、市级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X年10月)。

市局组织检查验收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作为年度检查意见采用。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源头治理、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级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强化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督促企业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工作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争取地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应于201X年9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市局特监科。

(二)市特检所要加强技术把关,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申报的设备定检及时受理、规范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属地县级质监(工商质监)部门。气瓶检测单位要严格依法施检,对检测的气瓶安全性能负责,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标识清晰,报告规范;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交还给送检企业;各单位送检情况、合格情况、报废情况等要如实记录,定期报送给市质监局特监科;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市、县两级监管部门。

(三)各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是开展专项整治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单位,一定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员、措施、经费、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整改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确保验收过关。每月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应于次月5日前填制《XX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自查自纠月报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县(区、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201X年8月5日前,应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县(区、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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