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进一步规范集团系统官方自媒体的管理,充分发挥自媒体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品牌中心是集团系统官方自媒体统筹管理部门。各产业集团业务管理部门是相应业务口官方自媒体的直接管理部门。
第二章 自媒体平台建立
第三条 集团总部官方自媒体平台的建立,由集团品牌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各产业集团总部及职能部门的官方自媒体平台的建立,由各产业集团一把手审批;各产业集团下属分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的建立,由产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条 地产集团各地区公司及各楼盘官方自媒体平台的建立,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地区公司官方自媒体以省为单位建立1个,各楼盘官方自媒体原则上建立2个:项目取得后,可建立1个项目营销自媒体平台,项目首批实体交楼前3个月,可再建立1个物业服务自媒体平台。
第五条 各单位所有新设立的官方自媒体平台,须及时报集团品牌中心及产业集团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发布内容管理
第六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及传播含有以下信息:
1、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非官方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低俗、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荣誉、利益、形象的;
10、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所有平台不得设置粉丝互动平台及互动功能;发布内容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转载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不得发布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
第 涉及集团品牌的内容,须与集团已公开的最新内容一致,超出公开内容的,需报集团品牌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九条 地产集团各地区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规范:
1、公司官方自媒体平台内容规范:
(1)命名规范:XX地产+在+省份(如:XX地产在广东);
(2)内容规范:信息可包含XX集团品牌、XX在该省的项目情况、本省的重大活动等。
2、各楼盘的平台内容规范:
(1)项目营销平台号命名规范:城市+XX+项目名称;内容可包含XX集团品牌、XX在该省的项目情况、本项目的区位及周边介绍、项目核心卖点、阶段性优惠、阶段性现场活动、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周边发展利好、招商信息等(各相关内容的建立框架及规范具体见附件一),不得擅自发布与销售业绩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单个项目的开盘业绩。
(2)项目物业平台号命名规范:城市+XX+项目名称+物业,发布内容可包含物业服务宗旨、物业服务内容、社区文化活动、各类日常通知、便民服务、招商信息等。
第十条 其他产业集团的平台内容规范参照地产集团执行。
第四章 发布内容审批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的平台内容发布,由集团品牌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发布;各产业集团总部的平台内容发布,由各产业集团一把手审批后发布;各产业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的平台内容发布,由各产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发布。
第十三条 地产集团各地区公司的平台内容发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发布;各楼盘营销平台号内容,由各地区公司营销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物业平台号内容,由各地区公司物业董事长审批后发布。
第十四条 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五章 检查及问责
第十五条 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形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各产业集团业务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管理的平台号内容每周进行不少于30%的抽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集团系统各单位官方自媒体平台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