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其中申报表中的工作业绩要求,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 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O-11:00,下午1:30-4:3O,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
3.联系电话:32511553、1711。
4.收费:每人6OO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