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伦理相对主义 普遍性 特殊性 绝对性 相对性 宗教普世伦理 人的约束性
一、伦理相对主义及其背景
伦理相对主义,是西方现代的一种伦理思潮。根据路易斯·p·波吉曼的说法:“伦理相对主义是这样一种理论,一切道德原则仅仅相对于一定的文化或个人的选择才是有效的,而不存在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1】p15也就是说,在伦理相对主义看来,一切道德都是根源于其独特的社会文化形态,不存在道德的普遍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是相对的,道德不具有普遍的正当性。伦理相对主义,基于对“事实”的描述,得出一种判断,即文化的特殊性和具体性,必然产生出道德体系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也就是文化相对主义或者描述相对主义在伦理学领域中的体现。所谓文化相对主义或者描述相对主义,王海明先生在《论伦理相对主义与伦理绝对主义》中讲到:“道德事实上是完全相对的,一切道德都相对于一定的文化和社会而存在,皆因文化和社会的不同而不同,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文化、一切社会的普遍的绝对的道德。”【2】就如波吉曼所言:“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仅仅陈述在不同地方和时代人们的风习和道德存在着极其巨大差异的人类学理论”【1】p16。
从社会背景的角度来审视伦理相对主义,它与西方的现代性语境是不可分的。现代性使得西方的传统文化发生了断裂,新生的文化没有了传统根基,也就失去了内在的延续性,也就从根本上造成了文化的相对性。同时,各种现代性理论割据了“地盘”,进一步造成了文化的混乱。因此,文化往往根据各自社会的独特的“事实”来描述,将之引入伦理学领域之中,认为伦理学体系也是相对的,也应当根据各自独特的“事实”,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只来自于“事实”的根基。
从方角度来看,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成为伦理相对主义的方可能性基础。一方面,近代以后,理性主义,尤其是科学理性主义得到空前发展,各种科学方法应用于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如田野调查法等,对社会文化的特殊性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也就凸显出了文化的相对性。另一方面,理性主义本身也是相对的,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对理性一词的理解就存在相对性。在一个时期内称为理性的行为,在另一个时期可能就被定义成不理性的行为;在一个社会被看做理性的,在另一个社会则可能是不符合理性的,这为伦理相对主义提供了可能的方基础。因此,理性主义是可能引申出伦理相对主义的。 非理性主义对伦理相对主义的影响,更多的体现在道德内容上。西方非理性主义主要是近代以来对理性主义反思所形成的一种思潮。以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为代表。主张以独特的个体性存在为依据来构建伦理体系,认为道德是特殊的个体性的情感和表达,而普遍的道德,是毫无意义的。
二、伦理相对主义的自身困境
伦理相对主义不论从产生的社会背景,还是从方角度似乎都可以找到其理论的支撑点;然而,伦理相对主义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伦理相对主义就其自身而言,隐含着这样一个问题,它认为具体的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这个问题从现象上来看,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它留下了逻辑上的一个疑问,具体的事物是否只含有特殊性、具体性?这牵涉到存在论层面上的回答。如果按着相对主义的逻辑进行推演,不难得出其在存在论问题上的答案,文化相对主义认为,存在只是特殊的具体的。至少这与我们在形而上学中得出的主流回答相冲突,通常的判断是存在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当然就这一问题本身,人无法给出绝对的真理性回答,都只是可能性的回答,虽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本身也体现出相对性。从逻辑角度来看,相对主义需要作出另一个回答,那就是相对主义把相对性推向绝对, 也意味着伦理相对主义本身就隐含着一个矛盾,即相对主义否认绝对性,自身却又成为绝对性的依据,因为相对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这一判断自身就是绝对的。
再从伦理相对主义的人类学基础文化相对主义的方面来考察,基于对“事实”的描述是否就是真理本身?现象是否等于存在本身,这里不论是柏拉图等人的“分离”,还是亚里士多德的“统一”,西方思想史的主流基本都持这样一种判断:现象不等于存在本身,也就意味着对事物而言它的特殊性并不否定其普遍性。那么文化相对主义通过对特殊“事实”的描述,而否认“事实”的普遍性,看起来是对“事实”的一种误读。
除此之外,伦理相对主义所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因时因地的,那么,从一般性层次上分析,它们是否是相同的,也就是道德原则和规范服务于道德目的。这个逻辑判断似乎是成立的。
三、伦理相对主义的可能影响
伦理相对主义的可能影响。伦理相对主义的可能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伦理相对主义,会促使人们重视道德相对性,特殊性。从某种角度说,尤其对伦理学史尤其是专题的深入研究会起到促进作用。另外,应用伦理学领域的研究中,特殊性和相对性更是凸显出其价值,毕竟应用伦理学探讨并试图解决的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道德问题。
然而,伦理相对主义存在的重大问题却同样值得我们去审慎的对待。它那种否认普遍性的道德判断,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根基建构于特殊性之上的逻辑,极有可能造成伦理秩序的缺失。因为,伦理相对主义从根本上解构掉了对道德普遍性解释。对道德作出相对性的解释,意味着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正当性的缺失,这将导致伦理秩序的缺失,这是伦理相对主义存在着的最大的危害。
伦理相对主义的另一个可能的影响体现在对传统伦理体系的传承性的否定。基于历史的特殊性,道德体系不存在普遍性,那么对传统道德的继承就失去了意义。基于传统的继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这样一种判断,我们不得不质疑伦理相对主义的历史观。它使传统和当下发生断裂,造成了现代人“对历史的遗忘”和“迷失于当下”的状态。而从更大的视野来看,这也正是现代性闯入伦理生活的一种体现。 四、宗教普世伦理对伦理相对主义的回答—宗教普世伦理的建构
在现代性语境中,被相对主义“撕碎”的伦理体系如何完成其在普遍性层次上的重构,是当今伦理学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宗教伦理毋庸置疑成为了这一任务的重要担当者。从世界性宗教来看,普世伦理一直是宗教伦理所倡导的,而宗教的普世伦理的根基在于宗教的存在论学说,在宇宙论的层次上,普世宗教对世界本原的认识从根本上消除了相对主义。
但这样的回答似乎不足以解释各普世宗教伦理体系的相对性。这需要从另一个角度去做出解答。德国图宾根大学教授汉斯·昆先生从一种新的角度去解释宗教普世伦理的可能性。汉斯·昆教授认为“如果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不同的世界观应该存在的话,那么这一多元的社会需要一种意见基本一致,所有的世界观应该对此作出贡献。虽然不能达到一种‘严格’的或者全面的意见一致,但是可以达到一种‘重叠的意见一致’(overlapping consensus,约翰·罗尔斯)。至于这种‘重叠的’的伦理上的基本意见一致具体到什么程度,就取决于历史境况了……必须在一种生气勃勃的进程中去一再重新寻求这种意见一致。”【3】p36汉斯·昆教授的这种伦理体系上的“意见一致”是建立在各宗教之间寻求一种世界性的和解的基础之上的。
汉斯·昆教授的普适性伦理体系通过“人性”来建构,具体地说是从人性的约束作为逻辑起点来阐述的。汉斯·昆教授首先从约束的必要性角度发问,认为人不能以自我为依据来解释道德,伦理秩序的稳定需要对个体的约束。进一步,提出人的约束性产生的根源问题。首先,否定了自然科学提供约束性的可能性,他认为:“我们从什么地方取得那些用以引导我们以及必要时候警告我们的衡量标准呢?自然科学是不会教给我们这些规范的……现代自然科学的思维和工业技术的思维,从一开始就证明它在建立普世的价值、以及伦理的衡量标准上的。”【3】p52-p54其次,他认为哲学也无法提供帮助,他说:“解释绝对有约束力的、普遍有效的、规范的哲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超越出棘手的一般化和超验主义—实用主义的模式或者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模式……尽管这些哲学上的解释自称是超验的终极性解释。”【3】p55
在否定了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可能性之后,汉斯·昆教授引出了宗教的可能。第一,他肯定了人离开宗教也可以接受一种普遍的伦理体系,他说:“我们坚持这种观点:即使一个没有宗教的人也能过上一种真正的人的生活,即一种人道的生活,在这层意思上也就是说,过着有伦理的生活,这正是人的内在世界自律性的表现。”【3】p66紧接着他又说,人无法解释这种伦理体系的普遍性。他说:“一个没有宗教的人,即使他在事实上让自己接受了绝对的伦理规范,他也不可能解释伦理义务的绝对性和普遍性。”【3】p46在他看来,离开宗教的以神为最终依据的神人关系的种种解释,都无法从根本上找到绝对意义上的解释。因为那些解释都是以人或者自然为最终依据,人的有限性不足以将自身作为无限性的依据,人无法实现超越,自然也是一样的道理。说到底解释作为一种认识本身还受到主体的,人认识上的有限性不足以认识绝对性。所以,只有宗教可以提供最终极的绝对性层面上的解释。宗教的绝对性,例如教中的“上帝”,成为宗教普世伦理的基础,使得伦理的普遍性得到了终极意义上的解释。如何处理各宗教伦理体系在事实领域的不同时,汉斯·昆并不否认这种事实上的差异,他论述到:“我承认目前各主要宗教在解释伦理义务的绝对性和普遍性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事实如此:各宗教难道不是只能提供来自完全不同的的和相互矛盾的理论与实践方案吗?不仅是在各宗教的说教化文献中,甚至在它们伦理与原则中也显示出区别。”【3】p71他又论述:“在提倡一种世界伦理的同时,我曾经解释过的希望并不是胡诌的,在伦理的准则问题上,尽管时间上有各种困难,在那些大型宗教团体之间却应该可以就关于人的生命以及在一个世界共同体同生活的基本前提,达成一种具有新时代的人性的高度觉悟的初步意见基本一致,即对人的基本价值与基本要求的主要信念。”【3】p117这意思也就是说,将人性的共同点,作为各主要宗教达成和解的基础。因为在他看来,宗教伦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人趋向完满,使“人性”向“神性”靠拢。从逻辑上分析,在一般性层次上,各主要宗教的伦理体系在人性论问题上确实可以达成“和解”。
从汉斯·昆教授的宗教普世伦理的建构过程来看,宗教为伦理的普遍性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基础。下载本文